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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凉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坚持“打、防、管、治、宣”多管齐下、同步推进,全警动员,多警种合成作战,多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打击犯罪主力军作用,深挖扩线、追踪溯源,对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等侵犯公民信息案件发起强大攻势,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势头,努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1年7月21日,凉城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公安部下发“断卡”线索,分管副局长王剑平要求在线索核查后立即展开行动,通过合成作战、精准研判,刑警大队长王瑞卿带领反诈中心民警辗转呼市、大同等地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峰、王某军、贺某斌抓获,三人系40多起电信诈骗案件一级卡开卡人,涉案金额80余万,共扣押涉案银行卡25张,手机3部,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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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凉城公安将继续加大“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推进“断卡”行动向纵深开展,集中惩戒一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的浓厚氛围,努力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开、不敢收、不敢卖”,全力斩断“两卡”开办贩卖产业链,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

警方提示

手机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大量银行卡、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给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工作带来巨大困难。“两卡”泛滥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甚至动摇社会诚信根基,危害十分严重。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处罚后将5年内禁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只能使用现金消费。

知识普及

“断卡”行动,断的是什么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为什么要“断卡”呢?

“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不但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还会被用来实施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这些犯罪所得的钱款大部分都是通过买卖的银行卡、对公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账户走账,难以追查和打击。

“断卡”行动打击哪些人?

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中的所有人,包括:开卡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办卡的带队团伙,收卡团伙,以及贩卡团伙。

受到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 法律责任

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企业账户及电话卡,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逃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 惩戒措施

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

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将实施惩戒措施。

其一,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其二,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等。

其三,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人员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来源 | 政工办·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