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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二级主任科员陈凌志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10月,陈凌志擅自驾驶单位执法公务用车办理私事。2021年6月,陈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锦江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公务车辆是因单位职能和工作需要而配备的。陈凌志公私不分,违规使用执法车辆办私事,损害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教训深刻。这不仅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也充分说明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清醒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禁令,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从一件件“小事”抓起、严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继续紧盯“四风”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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