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分局对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了全覆盖检查并加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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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动当中严查销售退热类药品时未按规定登记报告购药人员信息行为,并督促各零售药店落实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的登记报告制度、日常清洁及消毒措施、顾客进店测温措施、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措施及人员防护措施(简称“一制度、四措施”)等要求。

在多轮的检查中,已约谈了药店负责人9人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2家,责令限期整改1家,责令停业整顿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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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市场监管分局将加强药店常态化抽查核查,并及时跟踪回访。

来源:港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