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沈行程轨迹

2021年7月24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通过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并结合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比对,形成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某某,现住址:大东区珠林路荣乐社区。

7月14日从厦门高崎机场乘坐MF8069次航班(经停南京禄口机场)于7月15日0时抵达沈阳桃仙机场。

7月15日16时至浑南区富民南街D-6号千寻宠物基地;18时20分至沈河区正阳街269号极炙串屋就餐;19时至中街,先后到皇城恒隆广场乔丹专卖店、北京稻香村中街旗舰店购物;20时49分至蜜雪冰城小什字街店购物。

7月16日18时至沈河区北京稻香村中街旗舰店购物;18时30分至大东区津桥路新世界百货5楼长谷奇闻录真人实景密室,21时左右至家附近移步便利店。

7月19日13时35分自驾房车去内蒙旅游,途中经停新鲁高速新民服务区,22时到达新鲁高速科尔沁服务区,驻车后在房车内过夜。

7月20日10时30分到达可汗山景点;13时30分到达九曲弯景区;18时30分到达乌拉盖湖停车场,驻车后在房车内过夜。

7月21日12时到达布林泉景点,14时左右返沈,途中经停新鲁高速新民服务区。

7月22日10时左右在沈河区文化路一方广场短暂停留,12时20分至大东区大什字街草仓路3505菜市场大厅,后至附近移步便利店。

7月23日17时左右自驾房车前往浑南区鸟岛,驻车后在房车内过夜。

7月24日,排查后接受隔离观察。

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2021年7月24日

主办单位: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101000009邮编:110003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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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阳市卫健委官网7月24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划定、精准管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患者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经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论证,并报请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将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50-15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