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开多名不诚信人员黑名单,共15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作出规定。附:更多老赖照片、信息,请点击文末老赖监督台查看
宜昌15名老赖被公开
宜昌公开15名女老赖照片
胡立芳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胡立芳
性别: 女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4205231976****0044
执行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黄波、胡立芳欠王爱华借款本金1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10内偿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周安会
失信被执行人:周安会
欠款数额:¥317321元
身份证号:422722196902180324
家庭地址:宜都市枝城镇梁家畈村一组
执行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颜玉琴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颜玉琴
性别: 女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4205271990****4366
执行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限颜玉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借款本金1696.57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19年4月17日前的利息135.72元、罚息84.56元,自2019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13.5%支付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逾期利息及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颜玉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胡娟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胡娟
性别: 女
执行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一、限胡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吴世江股权转让款1040000元,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至全部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吴世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胡娟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366元,由吴世江负担1366元,胡娟负担1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宋翠娥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宋翠娥
性别: 女性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4227271974****2120
执行法院: 秭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宋翠娥欠刘干劳务费15930元,宋翠娥定于2018年8月25日前给付5930元,剩余10000元定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江书春
失信被执行人:江书春
欠款数额:¥76016.69元
身份证号:420500196904141846
家庭地址:王家畈乡农技服务中心技术员
谢玉婷
姓名:谢玉婷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20582********2209
住址:当阳市河溶镇前华村三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23000元
刘兴秀
失信被执行人:刘兴秀
欠款数额:¥110000元
身份证号:422723196212043740
家庭地址:宜都市陆城街道办解放社区居委会一组
执行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11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周艳妮
失信被执行人:周艳妮
欠款数额:¥79565元
身份证号:420581199211131022
家庭地址:宜都市枝城镇五峰山村三组
李莉
身份证号:4227251965****0022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安源、李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云修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以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刘云修支付自2014年5月17日起至该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1日
蔡传菊
失信被执行人:蔡传菊
欠款数额:¥262202元
身份证号:422722197012160342
家庭地址:宜都市陆城街办西正街87号
执行法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湖北
案号:(2017)鄂0502执506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6)鄂0502民初1704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2日
代苏池
姓名:代苏池
身份证号:4208021981****1542
执行法院: 当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大窝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刘延锐、代苏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万彪2012年10月30日借款人民币17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恩施自治州建始大窝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刘延锐、代苏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万彪2013年7月31日借款人民币19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2014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7日
秦容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秦容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422721197306250929
执行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秦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晓艳借款85000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标准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息随本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朱海艳
姓名:朱海艳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205821984****4581
住址:当阳市庙前镇普济寺村五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100000元及利息
孔莉
姓名:孔莉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20582********0084
住址:当阳市王店镇双莲村八组
应履行法律义务:4000元及利息
被纳入老赖名单的后果
法律规定六种情况被认定为失信人
1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禁止的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以上文章来源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