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23时许,襄阳城关镇旺恒“金足阁”足浴店,2楼202号房间内有人卖淫,明码标价,还提供各种服务,两人全裸洗澡时,警察来了...

襄阳“金足阁”足浴店,有人卖淫嫖娼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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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房间内谈好价格

(网络配图)

2021年7月21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梁**窜至城关镇旺恒“金足阁”足浴店,同该店女服务员敬**谈好以429元的价格洗澡、按摩、“打飞机”。

两人全裸洗澡时,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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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店2楼202号房间内,敬**开始全裸为梁**洗澡时,被城关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

个人信息公开

卖淫**

女敬

违法行为人:敬**,女,年龄**岁,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现住址:四川省南充市**********。

嫖娼男梁**

违法行为人:梁**,男,年龄**岁,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现住址:湖北省襄樊市谷城县**********。

所有证据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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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抄报案记录、到案经过、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及申辩等作为证据材料证实。

案件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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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单位敬**和梁**各处罚款五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

限被处罚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配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谷城县人民政府或谷城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于: 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 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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