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电动摩托车没有申领号牌,请接受安全告知并签订承诺书……”7月23日,在广安区洪洲大道建华路口,广安交警二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设立宣传点,对过往的无证电动摩托车开展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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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初召开的广安区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期间,广安区经济界政协委员杨光林撰写并提交《关于开展整治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建议》提案。杨委员在提案中指出,广安城区电动摩托车正在以每个月1000台以上的速度增长,由于没有严格要求驾驶资格,造成绝大部分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存在无证驾驶、超载、酒驾醉驾、逆行、撞红灯、无牌、套牌、不戴头盔等违规违法驾驶行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威胁和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蓝色牌照的电动摩托车属于轻便摩托车,而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同时无证驾驶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将会给社会和谐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

为此,杨光林委员从提前宣传告知、加强道路检查及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多条中肯的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交由交警部门办理。

据交警二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从今年6月10日起,交警二大队启动对二轮电动车未注册、申领、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加装遮阳伞、不按规定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努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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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洪洲大道整治现场看到,交警二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路口放置写有“敬畏生命安全,骑行戴好头盔”的标牌,在非机动车道旁的广场上设置有宣传点,摆放着宣传展板。两名民警在非机动车道对过往的无证电动摩托车进行劝导和整治,并督促驾驶员到宣传点接受法律法规学习,一名民警还组织每名驾驶员签定电动车专项整治承诺书。记者得知,从6月10日启动集中整治以来,交警二大队已对电动摩托车主批评教育981人次,处罚444人次,提醒转换不达标电动车32辆,督促申领上牌12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