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年已74的刘立柱(化名)老人,偶然在报税系统查询到了税务机关的欠缴税费通知。相关信息显示,一家建设工程公司竟使用他的身份,为他发了整整13年工资。刘立柱老人已退休14年之久,退休曾是人民教师,从事的职业与工程毫无关系。13年来,他从未领到过这家公司的任何一分钱。为何报税系统会显示刘立柱在某公司工作了13年?

2020年,刘立柱以姓名权纠纷为案由,将涉事公司、以及将其个人信息提供给该公司的黄某,诉至了长宁区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已经审结。刘立柱获赔误工费等共计11330元,其中4000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七旬老人被发工资13年

刘立柱为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发工资13年?一切要从2007年说起。

2007年,刘立柱的妻弟黄某,在未经刘立柱同意、未告知刘立柱的情况下,盗取了他的身份信息,并以他的名字在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此后13年中,前述建设工程公司,在未与刘立柱建立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情况下,盗用了刘立柱的姓名,并以工资薪金名义在公司的纳税系统中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2020年6月,刘立柱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后,在其询问下,黄某才向刘立柱承认了这一事实。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刘立柱向税局提起申诉,没想到,在申诉过程中,该建设工程公司以及黄某继续隐瞒真相,虚构了刘立柱的工资情况,这直接导致了刘立柱第一次申诉失败。

为了维权,74岁的刘立柱不得不往返于税务机关、银行、被告处反复交涉。

以侵害姓名权为案由诉至法庭

在个人权益被侵害后,刘立柱老人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积极的运用了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刘立柱认为,建设公司以及黄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姓名开立工资卡,导致他在未取得任何收入的情况下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税金和滞纳金,已侵犯了其姓名权,不仅给他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困扰,还导致了他社会评价的降低,使其背负了逃税的不诚信名声。

因此,刘立柱向长宁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涉事公司及黄某,赔偿其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失共计约5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文无关

长宁区法院认为,公民的姓名权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盗用、假冒。现被告黄建国及正弘公司未取得原告同意,使用原告姓名开具银行账号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刘立柱主张的部分费用与本案无关或过高,因此,经审理,长宁法院判令该建设公司及黄某赔偿刘立柱共计1133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