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对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已接受处罚,足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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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抽查问题截图

4月3日,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龙潭大队接到执法监督科移送的动态监控中心《关于吉林市道路运输车辆疫情防疫和运输安全抽查情况记录表》的通知,该大队执法人员到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吉BE0255+吉BG797挂在2021年4月3日车辆运行过程中存在人为遮挡摄像头,造成车辆视频信息间断的情况。该公司涉嫌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

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约谈违法企业负责人

4月20日,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吉市交罚(2021)22020030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罚款2000元。4月22日,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化工有限公司足额缴纳罚款。

稿件来源:《祖国》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