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生活里,人人都想着在大城市里有一套房。房子是供人居住的场所,是家的温馨之所,可租来的房子是不算的,一定得自己买下,或全款或贷款,房产证上得是自己的名字,这才有安全感,这才有面儿。

可也正是在如今的时代之下,要想全款买一套房子,谈何容易?这就需要贷款,贷款买房,提前入住,往后的岁月里,每月还上一点,还个几十年,也就慢慢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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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贷款买房,那房子虽是自己先住,可到底是欠了银行一笔钱,倘若洪水迅猛,将贷款买的房子冲掉了,那剩下的房贷还需继续还吗?点进来看,涨知识了。

其实是这样的。我们通过贷款买房,实则就是我们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而银行通过房款支付给开放商,我们只需要定时将钱还给银行即可。虽说在这个阶段里,我们能对房屋有居住使用权,可并没有“处分权”,也就是说,一旦违约了,那么银行就可以把抵押的那套房子拍卖来拿得那笔贷款的。

但是,只要我们按时还款,就不会出现这么个局面,大家和和气气的,互相开心。按部就班,努力工作赚钱,还房贷即可。但这里有一种情况,倘若抵押的那套房子由于啥情况而“凭空消失”,那剩余的钱,我们还需要还吗?

比如说,最近这几天,河南遭遇极端天气,洪水迅猛,导致人们的财产以及生命都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有的楼房甚至还因此发生了倒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倘若自己贷款购置的新房,由于猛烈的洪水给冲掉了,那余下的房贷是否还需继续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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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我们去买房,是会与银行与开发商构建一个“三人合作关系”,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三人和和美美,共同开心。当然了,倘若你是全款买房,那这话,当我没说~

这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并没有什么联系。它们只是分开执行的。所以,不管房子遭遇到了什么困难,房贷合同仍是安安稳稳的存在,房贷人仍需继续还款。

从法律上来讲,即便无情的洪水将房子冲掉了,我们仍需还款。但灾难无情,洪水猛烈,我们的心都是肉做的,像遭遇到了这种不可抗力因素,银行一般会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到还款人的实际情况,给我们做出优待,比如说,在某段时间里,可以暂停还款,房贷延期,也不属于个人信用问题。

还记得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吗?当时就有这样的事情,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通知,倘若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个人或者单位,不对他们催收催缴,不罚利息,不作不良记录。可以延期6个月还款,也就是可以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

像那次大地震,倘若房贷人实在没能力偿还了,银行要承担房贷损失。

总结

本文的意思是讲,房屋受到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倘若只是轻微的或者不怎严重的,那房贷还是需要偿还的,只是可以延期而不作不良记录;但也有可能不需要偿还了,不过这得是遭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

至于房贷到底要不要偿还,主要看损失的程度、影响的范围,银行才会对房贷进行核销。倘若受到了损失而没有核销,贷款人或许可以申请民政救济,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及时止损,能受到点帮助,自己也要轻松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