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蒲县人民法院根据【(2020)晋1033执179号】对“昕水湾花苑”拒不履行限期退出小区义务的蒲县“信超”物业公司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当日该物业公司被法院干警强制搬离昕水湾小区,昕水湾业委会新聘请的物业公司在等了3个月后顺利入驻小区。

至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们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结果来之不易,为法院点赞,为业委会点赞,为业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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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汾水之滨

【往期诉讼】

第一次诉讼:

2019年9月23日,昕水湾业主员会作为原告,状告蒲县信超物业服务公司。诉讼请求为:信超物业公司立即退出昕水湾花苑小区,并移交小区所有事务。

2019年12月17日蒲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①信超物业十日内退出小区。②移交小区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设备以及相关资料、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信超物业服务公司承担。

第二次诉讼:

2019年11月7日,信超物业作为原告,状告昕水湾花苑业主委员会侵害其经营权益。

2019年12月24日蒲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信超物业诉讼。(2019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信超物业服务公司退出小区的最后时间,该物业服务公司依然拒绝退出小区)

第三次诉讼:

2020年蒲县信超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原告,状告蒲县城乡和建设管理局和蒲县昕水湾花苑业主委员会侵害其经营权益。

2020年3月26日,洪洞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蒲县信超物业服务公司的起诉。

第四次诉讼:

蒲县信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蒲县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28日,经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