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 赵白执南)中国人民银行7月23日公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明确,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用途: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