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女士和尹先生结婚的原因,一是看到对方比较老实,二是想生一个孩子。其实她并不爱尹先生,她就是看到自己年龄大了,找个人凑合着过日子、把生孩子的任务完成。但是尹先生是很喜欢龚女士的。

她没有预料到,他们结婚后就是噩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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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女士朋友多,聚会多。尹先生非常不满,劝她少参加社交,强势的龚女士哪里听得进去?依旧我行我素。尹先生心思细腻、嘴甜、爱帮长辈做事情,特别讨龚女士母亲的喜欢,尹先生见劝说龚女士没有效果,就经常打电话给龚女士母亲告状,说龚女士太贪玩,下了班不着家。龚女士母亲对龚女士说:“听尹的叙述,怎么感觉你像不良青年?你是已婚人士,还是要多顾家。”

龚女士逆反心理很强,参加社交更加变本加厉。尹先生每次的“杀手锏”就是去龚女士母亲那里告状,龚女士母亲每次都会帮着尹先生说话。

他俩的婚姻状况渐渐变得有些畸形,尹先生后来发展到每天给龚女士母亲打电话嘘寒问暖、每次大概聊一小时,他深得丈母娘喜爱。而他们两口子,每天说不了十句话,下了班各玩各的。

龚女士本来就不爱尹先生,两人交流与否对她来说不重要,日子本来可以将就过下去的。后来发生了几件事情,让龚女士彻底崩溃,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快摆脱这段婚姻。

有一天中午尹先生回家,看到家里的金首饰和现金被偷了,笔记本电脑散落在床上。他非常着急,给龚女士打电话,让她赶紧回家一起解决问题。龚女士认为重要资料都在电脑上,电脑没有丢失就是万幸了,金首饰和现金作为身外之物已经丢失了,小偷一般都找不到了,现在回家没意义。

龚女士就说要忙工作,晚上下班再回家。尹先生特别抓狂,一直给龚女士打追魂夺命的电话,龚女士不堪其扰,不得不跟公司请假回了家。

还有一次,他们家准备安一个百叶窗,送货上门时,尹先生说百叶窗的颜色和当初在店铺里看到的不一样,色彩有一些细微差别。安装师傅坚持说和店铺一模一样,没有色差,龚女士觉得100多块钱的货品无所谓,让师傅就这样安装了。

可是尹先生坚决不同意,他让龚女士赶快打个出租车,从东门赶到西门去店铺里看看、拍个照取证,看这个色彩到底有没有差异。龚女士不愿意,他就又吵又闹,最后龚女士迫于无奈答应了,往返总共花了差不多2个小时,发现送的货和店铺是一样的,色差的产生是因为光线问题。

婚姻中诸多琐碎又烦恼的小事累积起来,龚女士被摧残得面容憔悴、晚上噩梦连连、头顶一小团头发掉光了。她到医院被诊断为:斑秃、焦虑症。

龚女士认为尹先生严重影响了她的心理和身体健康,提出了离婚,他们争吵几次后尹先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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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就牵扯到财产的分割。尹先生说房子是他婚前按揭的,婚后也是他用自己工资来还款,应该归他所有。

而龚女士认为,她虽然没有还房子按揭款,但是每个月起码拿了自己80%以上的工资作为家庭日常开销,一些家用电器也是她出钱买的,她认为尹先生应该给她一些经济补偿金。

他们为财产分割问题又吵了几次,龚女士精疲力尽。最后她干脆说什么都不要了,净身出户,只为了能尽快离婚。

那么,对于龚女士和尹先生遇到的问题,民法典中是怎么规定的呢?

尹先生是结婚之前买的房,婚后还贷款,属于购买方(尹先生)的个人财产,不予以分割。他和龚女士结婚后,还贷款的部分和房屋增值的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尹先生)按照比例给龚女士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