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员苗某在教练沙某的教学下驾驶川C**16学小型轿车,沿G348国道由沿滩往富顺方向行驶,16时许,当车行至该道路1607公里处掉头时,与对向车道直行由夏某驾驶的川AM**7M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所幸仅造成两车受损、无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此事故中,教练车在掉头时未让直行的小型轿车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最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教练车教练员沙某负事故全责,夏某、苗某无责。交警提示:转弯掉头要仔细,礼让直行要谨记。

信息来源:自贡交警微博,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