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民营企业的发展正面临着许多大家意想不到的挫折。除了大家经常谈到的涉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以外,还有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积压下来的案件!这些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在当初立案调查后,并没有及时结案,再加上部分工作人员的懒散作风以及对涉案民营企业家的不重视,就导致很多案件查了很多年依然没有什么具体结果,而经过很长的时间后慢慢就成了“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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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一日不结案,那么与之相关的民营企业家就一日不能真正地获得自由,而其背后的民营企业就一日摆脱不了“负罪经营”的包袱!这对很多被陷入其中的民营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大大的负担。在这样的负担下,民营企业再想好好发展,那真的是难上加难!为了解决部分涉案民营企业的遇到的大难题,国家也终于出手了!想要民营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好,就必须尽快解决这些“挂案”,让民营企业家能够摆脱负罪经营的困境!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郑新俭介绍说,对于保护民营经济,检察机关态度鲜明: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持续深化平等保护理念,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审慎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措施,依法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实践中,有涉民营企业案件侦查机关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销案件的现象,涉案企业背负沉重包袱“负罪经营”。针对这一情况,最高检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据统计排查出的2800多件“挂案”!持续深化平等保护理念,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依法审慎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措施,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严格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确需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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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采取的这些行动,可以说对解决这类的涉民营企业的“挂案”“积案”效果非常好。这正如某知名科技公司的董事长霍涛说的那样:“各地检察机关开展的‘挂案’清理工作,对一些久拖不决的案子开展全面排查,避免了‘一捕了之’‘一挂了之’,帮助许多民营企业甩掉了包袱。”

去年10月,我们又主动与公安部联系,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活动,让不该“负罪经营”的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