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腾冲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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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严某向熊某等15人收购或租借其本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U盾及电话卡,共计44套,并将上述银行卡及相关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取利益。2021年1月,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结合严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险程度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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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有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强烈意识,不要给陌生人提供信息;尽量做到不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连接陌生的WIFI,不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轻信各种网络交友,同时不能有占小便宜的想法,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李维强 郭美玉 杨焱淼 摄影报道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罗秋旭

编审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