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一流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吸引更多鼓励类产业企业到自贸试验区投资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义乌鼓励类产业企业综合贡献扶持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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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义乌区块。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2020年8月30日以后注册在义乌自贸试验区并在义乌自贸区范围内实际运营,符合我市自贸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占应纳税所得额比例超过15%。非义乌本地国有企业,非分支机构等。

义乌率先实施涉企许可“承诺即入”改革。

鼓励类目录

围绕义乌自贸区重点扶持发展产业,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原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鼓励类产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目前,鼓励类目录涵盖商贸服务业、跨境电商、现代物流、文化等四个类别21项。

奖励标准

具体的奖励标准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给予综合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以地方留存部分为限。同时符合招商引资政策或产业扶持类奖励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每年6月份,由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布申报通知;企业自愿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相关主管部门受理审核,争议处理,汇总公示,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