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沙中院副院长唐吉凯曾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并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执行难”的法院执行机构改革,被称为“明星法官”、“学者型”官员。

任职期间,唐吉凯曾三次向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行贿“买官”,并通过中介受贿,一审被判7年。唐吉凯由吴振汉案件牵出,而随着唐案的审理,吴振汉窝案也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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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萍受审

据《新京报》报道,2006年7月4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唐吉凯在此接受怀化市中院的二审。唐吉凯,原长沙市中院副院长,2006年5月24日,因涉嫌受贿、行贿罪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唐不服上诉至怀化市中院。

在湖南政法界,唐曾被称为“明星法官”,曾主审“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2004年8月,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普遍的说法是,唐由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一案引出,他曾多次通过吴振汉内侄李民向吴行贿,而行贿资金却由律师身份的李民提供。

随着案件的审理,唐吉凯的落马轨迹也逐渐清晰起来。

前后三次给吴振汉送钱

“他太急于求成了!”唐吉凯以前的同事和了解他的政法官员感叹。

2004年8月,唐吉凯被“双规”,看过唐吉凯供词的有关官员介绍,这位“明星法官”认为自己在法律上有追求也有理想,“而要实现自己在法律事业上的追求与抱负,唐认为在副院长的位置上还远远不够。”这位官员分析。

2000年11月,唐吉凯将自己升迁的机会瞄向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吴的内侄李民,这位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成为两人之间的“中介”。

时年,吴振汉过60岁生日,在湖南省司法厅招待所小范围请客,李民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唐吉凯。实际上,在1998年2月吴振汉当选为湖南省高院院长后,唐吉凯就曾多次托李民引荐。

从一审判决书可看出当日唐吉凯为吴振汉“贺寿”的详细情况,当日下班后,在司法厅招待所去包厢的走廊上,唐告诉李民,只准备了一个几百块钱的红包,李则表示自己已帮唐准备好,之后,唐吉凯将李民事先包好的一个红包送给了吴妻李芝,内有1万元。“自第一次送钱给吴振汉后,唐吉凯就变了。”6月下旬,湖南省委组织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介绍,此后,唐又两次给吴送钱。

据一审判决,2001年3月,吴振汉在京参加全国人代会,其妻李芝、内侄李民跟随,唐吉凯听说后第二日也赶到了北京,并将由李民准备的4万元钱交给了李芝。

次日,唐吉凯参加了吴振汉宴请在京湖南老乡的饭局,在返回长沙后,李芝将唐吉凯送钱的事告知了吴振汉和李民。

根据审理情况,以李民为中介,唐吉凯共三次给吴家送钱,对唐来说,最重的一次发生在2002年底。

大部分钱回到中介手里

2002年,长沙市中院要换届,早在春节期间,唐吉凯就打电话给李民,说年底中院要换届,自己下半年又要到美国学习,他想把给吴振汉的拜年礼物“搞客气点”,由此征求李民意见。

次日晚,李民将准备好的装有10万元钱的纸袋交给唐,并用长沙方言讲“里面有钱”,唐到吴家后将礼品和李民给他的纸袋放到吴家客厅里。

这一次,在与吴振汉夫妇的谈话中,唐吉凯主动向吴振汉提出年底长沙市中院就要换届了,其在院里基础不错,希望吴到时予以照顾。

据了解,2002年底,在长沙市中院换届时,吴振汉在省高院二次党组会上提出,将唐吉凯作为长沙市中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湖南省委组织部门,但后来,唐吉凯并没有获得通过。

“如果按正常发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他当上中院院长,也是迟早的事情。”湖南政法系统熟悉唐的官员普遍认为,按照唐的能力,完全可以做到这一步。

一个有意思的事实是,据唐吉凯案辩护律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高举介绍,对于唐吉凯给吴家送的钱,实际上出自侄子李民之手,吴振汉夫妇并不知情。“很大一部分还会回到李民手里。”罗高举律师介绍,吴振汉只有一个养子,在吴家,吴振汉把李民看得比儿子还要亲,而一向喜欢钱财的吴振汉把所收受的钱都是交由李民处理,“这些钱就在他们家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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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1月9日依法对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吴振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间,吴振汉直接或通过其子吴剑雄、其妻李芝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其担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贿赂57万余元,对吴剑雄、李芝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550万元事后知晓并接受,共计折合人民币607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大部分退缴。

法庭认为,吴振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吴振汉被审查后,如实交代其所犯罪行,认罪悔罪,且受贿的赃款和赃物已大部分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副院长的“生意经”

“唐吉凯就是利用自己的一些人际关系,做点生意,赚些钱。”在唐吉凯的两名辩护律师看来,“把唐吉凯当做一个贪官典型,并不妥当。”

辩护律师邱兴隆介绍,唐吉凯并不想利用手中的职权来收受别人钱财,在长沙市中院,唐吉凯分管的事情很多,既管刑事又管执行,曾有很多人找过他,但并没有查证到他曾收过别人钱。

罗高举律师介绍,此种情况下,唐吉凯感觉到,子女教育,父母养老,光凭他的工资并不够,于是开始了“做生意”。

2003年底,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新建住院大楼,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采购洁具,科勒、美标、TOTO三家洁具品牌入围议标。

入围结果发布后,科勒牌洁具代理商、长沙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尹晓峰找到湖南南方建材公司财务部主任张端清,请张帮忙联系二医院。

张端清是唐吉凯同学,张得知二医院与长沙中院有工作联系,且该项工作在长沙中院由唐吉凯负责,于是请唐与二医院院长尹邦良打招呼,并许诺给唐好处费。

之后,唐吉凯和妻子陈利辉假借长沙大鹏信息中介服务公司(法人代表为陈利辉的妹妹陈丽芝)的名义与碧海公司签订了中介代理协议,按洁具中标额的5%提取中介费,并由对方先期支付费用5万元,这样,张端清将5万元交给陈利辉。

罗高举律师向记者介绍,关于洁具的这笔业务,后来做成了74万元,等到需要结算中介费时,唐吉凯已经被“双规”了。

另一件事情是,2004年1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新建办公大楼需要办公家具,唐吉凯得知后,告诉了张端清,唐吉凯提出仍按洁具生意模式操作,签订中介协议,唐吉凯获得2万元,但这项业务并未做成。

“他现在的表现很消极。”湖南省委组织部一位官员介绍唐吉凯受审时的情况说,在法律业务上被认为“相当有水平”的唐吉凯在自我辩护时并没有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慷慨与激烈”,甚至其上诉状也是由律师代写。“因为他清楚地知道,大势已不能挽回了。”上述组织部官员说。

唐吉凯其人

唐吉凯,1964年3月生,湖南邵阳县人,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后来又在华东政法大学攻读硕士,2004年8月被“双规”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不到30岁就已经是长沙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了。”据一跟唐吉凯相识十余年的政法人士介绍,唐吉凯发展很快,之后到南区法院挂职副院长,1996年9月,直接升任为长沙中院副院长,2003年5月任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院长工作。

在2002年9月17日,唐吉凯曾受湖南省委组织部统一委派,前往美国圣荷西加州大学学习半年。

“在年轻人当中,唐吉凯的业务能力与业务水平是比较过硬的,因此他才脱颖而出。”在长沙采访期间,认识唐吉凯的人士对唐在任上的表现均表示赞赏,最受人关注的是,他曾主审了“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

另外,在长沙市中院,唐吉凯被认为是一名“学者型”官员,分管执行工作,一直关注和研究全国法院的执行改革,曾与中院院长何文炯共同发表《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的思考》,影响颇大。

“对于蒋艳萍这样的大巨贪,我们必须忠实法律,绝不受外界干扰,对其做出公平判决,使之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是唐吉凯在2001年审理蒋艳萍案时的豪言壮语。 斗转星移,物是人非,不知这位42岁的“明星法官”今日沦落到如此地步,心里作何感想?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其受贿、行贿事实向法庭逐一举证,除行贿人李民等相关证言外,还出具了唐的妻子陈利辉的证言。唐吉凯对其受贿、行贿的事实多次作出辩解,并向法庭提出其有自首及立功行为。其辩护律师也数度就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准确性,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辩护,而检察官入情入理的公诉词更是震动着在场的每个人,唐吉凯听之不禁黯然泪下,为自己的罪行深感自责。

这次庭审持续了两天时间。4月30日再度开庭一次。5月24日,唐吉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唐吉凯在狱中的《忏悔录》中有这样一段话:我曾是那样地深信上级组织会看到我做出的成绩,会正确评估我的能力,从而给我一个展示自己、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然而当我看到跑官要官买官者官越做越大,那些能力和水平都不及我的都超越了我,我还是原地不动呢?我不甘心,明知道这会触犯刑律,但还是想“搏”一下,那些人不都没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