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美竹大曝吴亦凡的“选妃”事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都美竹和吴亦凡这两个昔日情侣在网上互相开撕,各不相让,都美竹发文暴锤吴亦凡涉以选秀之名嫌诱骗多名未成年女孩,引发网友热议和社会舆论。双方都称已向警方报案,让警方查明真相。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其中的缘由引发多种猜测,也有网友认为,应该让警方来调查真相,以警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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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对吴亦凡事件调查的通报,吴亦凡和都美竹的确发生过关系,但该通报中始终让人觉得略带含糊,通报中显示,在2020年12月5日晚上10时许,都美竹被吴亦凡的经纪人冯某以选mv女主角美女带到吴亦凡的住宅,当晚住宅共有10多人在玩游戏并喝酒,一直喝到凌晨时分,其他人陆续离开,都美竹留在吴亦凡家里过夜,并发生关系,两人事后互加好友,吴亦凡还给了都美竹3.2万用于网上购物等。

在北京朝阳警方发布的这一份调查通报不久后,都美竹在7月22日晚通过网上发文再曝猛料。都美竹在博文用写了三段话: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了,希望这个事情早点结束,真的好累。文中配了一张备忘录的截图,都美竹在备忘录中为自己辩解,称事发当晚自己是被人灌醉后,再被送到吴亦凡卧室的,在吴亦凡家中过夜非都美竹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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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美竹文在文中透露,当时是冯某以工作签约新人为名约自己去吴亦凡家中,当自到吴亦凡家里后才发现根本不是谈约签之类的事,而是早已布置好的酒局。警方通报称都美竹去吴家里参加聚会,而都美竹却说被冯某借工作之事叫去赴这个酒局的,两者所描述不一样,在法律上所行为责任也不一样,如果都美竹所言属实,那这个冯某就存在一个诱骗的行为了,那这个冯某这样的是冯某自己的意愿呢?还是受他人驱使呢?

警方通报称,当晚都美竹饮酒后留在吴亦凡家里过夜,这个意思表达也有点模糊,既可理解为都美竹主动留在吴亦凡家中过夜,也可以理解为被动性地留在吴的家中过夜。都美竹在文中称,自己是被人灌醉酒后,再被人带到吴亦凡的卧室,都美竹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当时自己是被人灌醉后,在不省人事的情况下被人带进卧室的,而且吴亦凡是在都美竹不知抗拒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的,如果都美竹所言属实,那吴亦凡很明显就触犯相关法律了。

那趁别人喝醉酒睡着发生性关系,应该属于什么罪呢?有法律学者指出:

趁别人喝醉酒睡着发生性关系属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

由此可见,都美竹之所以发文为自己辩解,是因为她觉得在事发当晚,她是在不省人事的情况下被人性侵了,而不是单单的酒后乱性这么简单。那到底都美竹所讲的这此是否属实呢?最后还是有待警方的调查。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文/新兴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