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何婷

实习生 余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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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极先锋】怎么想的?住39楼的业主装修时竟然拆了承重墙

7月21日,读者刘先生(化姓)给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自己所在楼栋3903号房的业主装修时,敲掉了屋内一面承重墙部分墙体,刘先生和小区其他住户担心房屋居住安全。刘先生表示该楼栋一共有55层,每一层2米8,属于超高楼栋,担心破坏了的承重墙影响整体楼栋公共安全。此事,物业已经报警处理了。

业主装修敲掉了一部分承重墙

7月21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了武汉市江汉区双华路见到了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18年买的房子,今年4月交付房屋,他才装修完房屋。记者看到这是一个新小区,目前入住率并不高。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所在3栋39楼3号房的业主装修时,敲掉了房屋一面承重墙部分墙体,并向记者出示了相关照片。记者在照片中看见,房屋面向阳台左侧有一面墙体,上方保留部分墙体,下方为裸露在外的钢筋,且钢筋部分发生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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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补的墙体

刘先生介绍,该业主已经使用混凝土重新浇筑,并展示了最新的照片。记者看到,照片中该墙体已被两块木板包裹,是否按照承重结构要求修复不得而知。在刘先生出示的多张照片中显示,该业主家中堆放了不少钢筋、木板、灌浆料等建筑用料。

让刘先生感到不满的是,作为同层楼的业主,他此前并不知道3903号房业主的行为,7月20日下午3时,他发现自己家阳台外围的空调、外墙玻璃上面全是水泥,上方还有水泥往下流。通过其他业主他才知道3903号房的业主敲掉了部分承重墙,正在做修补。

修补后墙体

记者在3栋一楼地面上看见凝固的水泥颗粒,正好遇到了前来进行外墙清洁作业的胡先生,他告诉记者,他们接到物业电话,准备对3栋的外墙进行清洁。

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3栋39楼3号房门前,敲门后无人应答,记者未能进到其房屋内。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接到大量业主的投诉,物业已经对此事进行了报警处理。

物业:巡查中发现业主违规施工

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询问此事。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3903号房业主于6月19日办理了装修申请,当时工作人员提醒告知了装修禁止事项,该业主在6月下旬进场装修。6月27日,小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该业主家的施工方正在拆除阳台墙体,当即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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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补的墙体

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6月28日,他们找了技术人员查看现场,确定该业主拆除的墙体属于承重墙,随即要求业主对于拆除部分进行恢复,遭到业主拒绝。后面多次与该业主协商,对方仍不同意进行恢复整改。

7月6日,武汉市江汉区房屋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对业主发布了《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对有拆除部分进行恢复。随后物业方联系了有相关资质土建工程供方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对恢复工程进行了评估,对方提供了整改方案。7月19日,施工方根据整改方案,对拆除部位加固植筋,进行灌浆恢复。

对于业主提出外墙存在泥浆的问题,该物业负责人解释,施工方在对墙面灌注混泥土时,对阳台边缘的保护措施不全面,导致水泥注入时从模板缝隙溢出流到下方业主家的外墙玻璃上,39楼以下的业主外墙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我们已经安排人员完成外墙清洗。”该物业表示,后续还将与业主、装修单位、土建施工供方进行沟通,对业主装修拆除承重墙进行整改,完成外墙、玻璃的水泥清理。

房管部门:要求业主整改后聘请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

7月21日下午5时许,记者来到了武汉市江汉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中心主任刘元告诉记者,该业主在施工前并未向相关部门申请和报备,也没有提交任何资料,擅自敲掉部分剪力墙行为属于违规行为。该局已经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业主目前进行了还原。

被敲掉部分的剪力墙

开始还原施工之前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安全鉴定?刘元表示,已经和第三方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勘查了现场,确定拆除的剪力墙构成危险,要求其进行整改。“我们要求业主在整改还原后,聘请第三方进行安全鉴定。”刘元表示。

是否要追究业主违规责任?刘元解释说,能否对业主开具行政处罚依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好告诉记者,业主进行装修前应当核实施工墙体是否为承重墙,如果有途径核实,业主未进行核实,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但是这种定罪是十分困难的。如果鉴定结果达到了立案标准,那么公安机关会对其采取措施。“业主积极修复也是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但这种修复不是简单的修补外观,而是应按照承重结构的要求修复。”李好补充道。

2014年1月,《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记者查询了解到,根据规定,禁止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或者扩大房屋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若有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排除危害,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未向区房屋主管部门报送《房屋安全鉴定书》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