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家庭稳固的基础,不是可有可无的游戏。

特别是人到中年,对待婚姻应更加谨慎,因为婚姻已经深入家庭的各个层面。

稍一不慎,留给自己和亲人可能都是一地鸡毛。

那些扯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纠纷也会迎面而来,让人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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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碎分割房产‍

美娴和竹君都出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的佛山乡下,那时候天很蓝,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相当纯洁。

都说广东女不嫁外地夫,美娴也不例外,在适婚年龄便嫁给了相隔不远的竹君。

感情自然是好到无法说,竹君的父母也把美娴当成自己的女儿看待。

随着佛山的开发,很多农村地带也逐渐演变成城区,竹君家也幸运地赶上了这班发展的列车。

和很多当地人一样,竹君的父母开始将临街的祖屋进行拆除,并建起了一栋二层小楼。

一层当然是临街商铺,用来出租,二楼分别居住着美娴以及公婆一家人。

那个年代,居者有其屋,还能收租,日子别提有多畅快,美娴也顺利的生下了一个女儿。

而且竹君的父母自孙女出生之后,便将小楼赠与了竹君和美娴夫妇二人,并在当地做了公证。

不过公证时双方约定,一楼归竹君父母使用至终老,并不得分割。

这既算是祖产的交接,也算是对竹君家庭稳定的期盼。在这样的氛围中,美娴无疑是幸福的。

要说这时候的竹君家庭美满,安分守己的过日子该有多好。

可是月会圆,人会变。一个偶然的机会,竹君犯了所有中年男人都会犯的错,那就是搞婚外情。

这场意外的感情冲击瞬间波及整个家庭,竹君和美娴毫无意外地开始闹离婚。

此时女儿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问题,但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

双方为这件事闹得不可开交,美娴更是一纸诉状将竹君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美娴终于赢了。

但房产毕竟和公婆纠缠在一起,美娴并不愿意要房子,要求竹君给付自己270万元折价款。

美娴的诉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美娴和竹君也从此分道扬镳,各奔天涯。

婆媳上演争房大战‍

可是竹君原本除了房产根本没有其他大额收入,又从哪里找270万元给美娴呢?

况且竹君在与美娴离异之后,闪电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儿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毫无幸福感可言,更别提支付折价款了。

因为迟迟拿不到钱,加上原本两人已经恩断义绝,美娴不给面子的申请了强制执行。

美娴的请求当然是应当支持的,毕竟这也是她的权利,可是考虑到这套房产的特殊属性,法院还是决定执行和解。

不过竹君是实在拿不出钱来,而竹君的母亲根本对此不理不睬,双方陷入了僵持。

可是美娴的合法权益还是得保障啊,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将案涉房产附带条件拍卖,所得款项支付执行款。

附带的条件就是,一楼由竹君父母使用致终老。

这样操作看似妥当,其实触碰到了两位老人的底线,因为这栋小楼毕竟是个整体,也是他们一生辛苦赚回来的。

虽然赠与了儿子儿媳,但此时让儿媳一个外人来摆布分割,无论如何也是咽不下这口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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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竹君的母亲,更是火冒三丈,并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否认赠与公证的真实性。

这对曾经的婆媳争夺房产之战由此拉开了序幕,真是各展其能,让人瞠目结舌。

首先竹君母亲坚称,当时房产仅仅是赠与自己的儿子,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而且从情感伦理上来说,自己和丈夫也不可能将祖屋赠送给儿媳这样一个外人。

针对前婆婆的极力否认,美娴也不是省油的灯,无论官司打到哪个层面,美娴都会拿出此前的赠与公证。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无论如何都会支持证据,这份赠与公证书恰好是美娴打赢官司的关键所在。

可竹君母亲也毫不气馁,毕竟是百万家产,现在拱手让人,她又怎能心甘。

婆媳两人的争产官司从基层法院打到广东省高院,竹君母亲是屡败屡战,始终不愿接受现实。

赠与合法应予支持‍

现在是法治社会,无论什么样的官司都需要证据支撑,而不是一味地上诉纠缠。

因为考虑到竹君母亲年事已高,各级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对她的缠诉表示谅解,但也无法挽回其败诉的结局。

毕竟美娴持有的房产赠与公证书黑纸白字,无法消除。

一般的赠与合同形成合议或者签订之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被撤销的,除非受赠人主动放弃,但现在这种情况,美娴又怎么会放手呢?

为什么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因为在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而且在公证时,也是会考虑到是否赠与人是一时冲动的问题,作出公证后,双方应当履行赠与合同。

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是一种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是对法律的亵渎与蔑视。

因此,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则不可撤销,美娴的诉求合法合规,应当予以支持。

不过这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除了依法执行之外,更多的还是应该打开彼此心结,让双方接受现实。

鉴于此,执行法官并没有一味地强制执行,而是期望通过调解达成执行和解。

代子履行终破僵局‍

一方面是美娴的寸步不让,一方面是竹君母亲的舍命护财,不愿交出房产,而被执行人竹君也是寸步难行。

双方的对抗情绪越演越烈,也让这起房产分割执行案陷入了瓶颈。

在调解人员介入之后,制定了多种调解方案,但竹君母亲强硬的态度致使调解根本无法进行下去。

为了让竹君母亲“软下来”,调解员主动提出对公证文件进行鉴定,证明到底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但竹君母亲指东打西,并不直接迎战,而是对公证细节提出诸多质疑。

为了让竹君母亲彻底醒悟,调解员对其提出的疑惑一一作出回应,并指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的震慑下,竹君母亲态度逐渐好转,虽然依然不同意拍卖房产,但也同意进行调解。

到了这一步,调解员决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同时向竹君母亲提起美娴母女的现状。

毕竟孙女还是自家人,现在这场官司纠缠多年,美娴原本就没有多少收入,母女二人生活十分吃紧。

况且现在竹君已经再婚并生育了孩子,如果长期被列为失信人,不仅竹君求职无门,而且还会殃及子孙。

这些现实状况难道是做奶奶想要得到的结果吗?

竹君母亲毕竟是善良的,主要还是对前儿媳抢夺财产感到不忿,并不是真想让儿孙作难。

眼见老太太有所松动,调解员又给美娴做工作,指出如果寸步不让的话,势必会让这场争产大战持续下去,即便强制执行,依然后患无穷。

美娴现在最想拿到的是执行款,拍卖房产并非主要目的,如果双方继续纠缠,房产拍卖也会陷入困境,想要拿到钱恐怕也遥遥无期。

最终双方都放下了面子,愿意在一起协商沟通。

经过耐心地说情说理说法,竹君母亲主动提出愿意代儿子出钱支付执行款,但房子必须归属自己所有的意见。

而美娴在权衡利弊之后,也同意前婆婆以183万元的价格,分三期还清案款。

一场纠缠多年的执行案终于得到了结,谁是谁非已经不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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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为本案最直接的责任人竹君来说,确实应当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

是他制造了僵局,却将一地鸡毛留给了曾经相濡以沫的妻子和年迈的母亲。

但愿他能珍惜现在的生活,轻装上阵,积极开展新的生活,也算是给自己舍财保产的母亲一个迟来的交代。(本文是依据相关案例撰写的法治故事,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