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招生原则

(一)在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参照《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琅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附件2)。(详见微信公众号“学在琅琊”“美好琅琊”“琅琊区人民政府”或网站查询“琅琊区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严禁任何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使用境外教材。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学校义务教育。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三、报名条件

小学招生: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足龄入学的学生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其他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初中招生:已完成小学完整学业教育的适龄少年。

非起始年级学生严禁回起始年级重新入学,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一律回原学校原年级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体局确认批准。

四、入学方式

适龄人口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居住地为入学条件。

“户”指琅琊区户籍,户主原则上是其父母。

“房”指琅琊区辖区内实际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内实际居住地),有效证件(产权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是房屋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人口的父母,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应超50%)、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全款票据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明材料。

(一)根据房、户情况按以下方式入学:

1.有房有户的适龄人口。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有房无户的适龄人口。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所属学区入学。

3.无房有户的适龄人口。若实际租住在琅琊区辖区内的,到实际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需出具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若申请入学学校已经超出规定班额,由琅琊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入学。若实际租住地不在琅琊区辖区内的,到实际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申请入学。

4.无房无户的适龄人口。由其父母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需具备其中一项)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租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因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由琅琊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周边学校入学。

(二)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入学:

1.适龄人口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滁城都无房产(以房产部门核查结果为准),实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居住(即祖孙三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征收(迁)户子女入学。已征收(迁)未拿到安置房或未安置的家庭适龄入学儿童,应出具相关部门征收(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等),在原住址或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已拿到安置房的家庭适龄入学儿童,在安置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或按征收(迁)协议规定学区入学。

3.40年、50年和70年产权公寓问题。40年或5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属于商业开发用地而非住宅用地,属于非学区房,类于租住房。7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比照独立产权房。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

学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区外适龄儿童父母持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租住地附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5日,具体报名需携带材料等事宜详见各小学7月25日校门口张贴的招生公告。

2.初中招生。

(1)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到其父母自有产权住房所属学区学校入学。由所在小学进行登记上报,学区中学予以审核,8月20日前完成审核及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2)非琅琊区小学毕业生到琅琊区初中入学,须持个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和小学毕业证书,于7月31日前到琅琊区教体局基教股审核登记,安排到其父母自有产权住房所属学区学校入学。父母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由琅琊区教体局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琅琊区教体局批准设立的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琅琊区教体局审批,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经琅琊区教体局审核、备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为深入贯彻落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平稳有序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琅琊区属民办学校:二十一世纪双语寄宿小学、博世中学、博世小学、丰山实验学校小学部起始年级停止招生;丰山实验学校初中部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为2个班(110人)。

(三)特殊群体招生

1.“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租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在琅琊区行政区域内的,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3.留守儿童、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家庭儿童入学。各校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家,妥善安排其入学,确保每个适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建档立卡户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滁教〔2013〕22号)执行,其父母可持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也可以经琅琊区双拥办统一核准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5.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市、区)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执行,其父母需提供市或区应急管理局证明材料,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7.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琅琊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经琅琊区投促局核实确认,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政策性特殊群体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六、相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各校不得拒收由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严格控制班额,随机均衡分班。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琅琊区消除大班额工作专项规划的通知》(琅教体〔2016〕99号)规定,随机编班,控制班额,严禁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

(二)完善招生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琅琊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先期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招生入学工作,然后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统筹开展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以及转学安置工作。

(三)加强招生监管。各校要成立由责任督学牵头、各界代表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琅琊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2)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的;

(3)拒绝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学生入学的;

(4)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5)未按规定办理新生学籍的。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对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要做好宣传和释疑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切实保障每个适龄人口接受教育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认真落实《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滁琅政办秘〔2018〕78号),开学第一周统计未到校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9月中旬统计人籍不一致学生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一旦发现存在辍学失学现象,应立即启动劝返机制,确保无一例“因贫困、因学困、因残疾”等原因辍学失学。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将其注册建籍。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9月20日前,各校将新生花名册报琅琊区教育体育局基教股审核;9月底前,各校通过学籍系统上报经审核后的新生电子学籍,并将新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

(七)做好疫情防控。各校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各校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密集地点的防疫措施。

(八)招生咨询电话:0550-2182865。

滁州市琅琊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琅琊区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滁州三中:0550-3024146

滁州五中:0550-3013315

宝山学校(初中部):0550-6860525

永阳学校(中学部):0550-3161343

第一小学:0550-2175776

第二小学:0550-3021431

银山路小学:0550-2172851

第三小学:0550-3072077

宝山学校(小学部):0550-6860592

永阳学校(小学部):0550-3836573

紫薇小学:0550-2181639

解放小学:0550-3525132

琅琊路小学:0550-3513282

城南小学:0550-2203385

清流小学:0550-2572678

扬子路小学:0550-2203688

工农小学:0550-2599786

西涧小学:0550-3114575

三官小学:0550-3730132

城郊小学:0550-2179892

附件2

琅琊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划分方案

一、小学

1.滁州一小:环滁西路以东,北湖以南,京沪铁路以西,内城河经丰乐大道、古马路至环滁西路以北区域。

2.滁州二小:建设路经琅琊路至南谯路以东,天长路以南,紫薇路以西,清流路以北区域(原罗大庄区域被征收(迁)户原有适龄儿童入学学区为滁州二小),以及清流路以南原抽塘巷以北区域内的刨花板厂宿舍区,五星家园小区,新建小区1号、2号和3号楼,环卫处宿舍楼,人民银行宿舍区,清流苑小区,大成国际小区(2015年4月3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付购房费用的住户适龄儿童入学属滁州二小学区,2015年4月3日之后购买的大成国际小区住宅的住户适龄儿童入学均为湖心路小学学区)。

3.滁州市银山路小学:池河路以南(待滨河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后再调整),清流河(陈湾桥至清流桥段)以东北,老龙洼河经淮河路至菱溪路以西区域(不含扬子科技苑、扬子科技苑二村)。

4.滁州三小:四合路经天长路至紫薇路以东,明光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湖心路以北区域。

5.滁州市宝山学校(小学部):池河路以北,清流河(陈湾桥至世纪大道段)以东,世纪大道以南,老龙洼河以西区域。世纪大道以北原陈湾小学、八里小学、雷桥小学学区,不含永阳学校小学部学区。

6.滁州市永阳学校(小学部):安庆路以南,上海路以西,长江西路经菱溪路至淮河路以北,老龙洼河经世纪大道至钟山路以东区域。

7.紫薇小学:凤凰路以南,南谯路以西,丰乐大道以东,湖心路以北区域。

8.解放小学:环滁西路以东,内城河经丰乐大道、古马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明光路经西涧路至丰乐亭以北区域。

9.琅琊路小学:明光路经西涧路至丰乐亭以南,丰乐大道经琅琊路至南谯路以西,凤凰路经西涧路至琅琊古道以北区域。

10.城南小学:四合路经天长路至建设路以西,琅琊路以北,丰乐大道以东,明光路以南区域。

11.清流小学:凤凰路经西涧路至琅琊古道以南,丰乐大道以西,南营房训练场以北区域。

12.扬子路小学:菱溪北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上海路以西,清流河以北区域。

13.工农小学:明光路大桥以东,清流河以南,清流中路以西,京沪铁路以东区域,及扬子科技苑、扬子科技苑二村。

14.西涧小学:城西水库以东,世纪大道以南,沙河、清流河经将军山路至京沪铁路以西,北湖以北区域。

二、中学

1.滁州三中:京沪铁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内城河经环城路、南谯路至明光路以北区域。

2.滁州五中:原小铁路经西涧路、三里亭路、丰乐大道、南谯小市场、琅琊大道至南谯路以南,南谯路沿凤凰路经紫中路至清流路以西,清流路以北区域。

3.滁州市宝山学校(中学部):京沪铁路以东,世纪大道以南,老龙洼河以西,淮河路(老龙洼河至菱溪路段)以南,菱溪路(淮河路至扬子路段)以西,扬子路(菱溪路至上海路段)以南(待滨河九年一贯制学校建成后再调整),上海路以西,清流河以北区域。原城郊中学、三官中学学区。

4.滁州市永阳学校(中学部):老龙洼河以东,淮河路(老龙洼河至菱溪路段)以北,菱溪路(淮河路至扬子路段)以东,扬子路(菱溪路至上海路段)以北,上海路以西区域。世纪大道以北区域,不含原三官中学、城郊中学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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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区小学招生范围分布图

琅琊区中学招生范围分布图

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滁州市南谯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1日

滁州市南谯区2021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和《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滁教体基﹝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滁州市南谯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履行政府法定责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体育局确认批准。

(二)积极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发挥联控联保机制作用,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各种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全面贯彻义务教育免试划片就近入学规定

(一)加强生源测算和招生计划审核。各校要科学调研,加强学区内适龄人口统计测算,结合办学规模、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和义务教育大班额治理工作,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合理划定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集聚现状,结合区域内住宅小区分布、适龄儿童少年理论人口数测算、学校布点和办学规模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基于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对城南新区义务教育学区进行过渡性调整,确保区域义务教育生源得到均衡分流和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2021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区过渡性调整方案经过科学论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同时,面向社会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要求,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择校生管控,积极开展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工作。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适龄人口入学,以镇为学区单位就近入学。

(三)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公、民办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严格按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节点,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核准,招生简章或方案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不得跨市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须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下,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四)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分班行为。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证书证明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方式。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各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要遵照省规定班额招生。

三、全面畅通特殊群体义务教育入学绿色通道

(一)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贯彻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政策,畅通入学通道。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引导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三)有效落实优抚群体入学安置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对特殊群体子女基础教育入学安置优待政策,对以下适龄人口入学实施适当优先统筹安置: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滁教〔2013〕22号)执行。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执行。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市、区招商引资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执行。

政策性特殊群体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全面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预警保障机制和工作流程

(一)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教育体育局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政策的研判论证,协同开展招生工作。南谯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研判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各校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班,建立招生工作办公室,确保工作日正常运转。学校要加强对本学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完善招生入学信息发布与预警机制,有效保障学位供给,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批准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遵照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简章,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三)细化优化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以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现状和供给能力,科学确立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各校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统一部署,先行开展符合报名条件和入学资格的学区内适龄人口(户房统一)招生入学工作,再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学位情况,统筹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五、全面构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良好生态环境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在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区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负责对口对接各校招生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学校招生办规范运转、高效运作,确保过程平稳有序。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适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不得拒收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要成立由责任区督学牵头、学生家长、“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参与组成的招生监督委员会,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过程监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择校和大班额现象反弹。

(三)严格问责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掐尖等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采取削减乃至停止下达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深入解读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具体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义务教育学校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进一步了解和理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滁州市南谯区2021年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稳妥有序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基于学习借鉴长三角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报名条件

学区内小学适龄人口入学应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学区内初中适龄人口入学应该当年完成小学学业。

二、关于入学资格

(一)户房统一问题。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地址一致(“两个一致”)。

父母有一方户口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学区内独立产权房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正常报名入学。

父母离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学区内独立产权房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正常报名入学。

户口迁入手续和独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7月31日前。

(二)与祖辈户口及产权房相关联的问题。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或母亲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在滁城城区均未购买房产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可正常报名入学。

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其独立产权房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正常报名入学。

户口迁入手续及独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7月31日前。

(三)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其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入学。已购新房且取得房产独立产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基于“两个一致”原则,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的,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学区)。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产独立产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学区学校安排就读。因个人原因造成产权和户口没有按时办结的,其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入学。

户口迁入手续及独立产权证办理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7月31日前。

(四)二手房问题。学区内二手房的独立产权证办理及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7月31日前。

自2021年起,同一套独立产权房后延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后延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二孩、三孩及多胞胎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五)公寓房问题。40年或5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属于商业开发用地而非住宅用地,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70年产权公寓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比照独立产权房执行。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各校在学区内适龄人口招生工作结束后,有序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对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后尚未满员情况下,就近在产权房附近学校报名入学;在学区内适龄人口已经满员的情况下,相对就近到尚有容纳能力的周边学校就读。

对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在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后尚未满员情况下,就近在居住地附近学校报名入学;在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后已经满员的情况下,相对就近、自主到居住地周边学校联系报名入学。

(七)转学插班学生安置问题。围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重点工作,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工作部署,各校结合非起始年级实际班额情况,稳妥开展转学插班学生安置工作。转学学生入学资格和工作流程参照起始年级新生执行。

三、关于材料审核

(一)学区内适龄人口报名审核材料。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户口簿、独立产权证、水电费或气费缴费凭证,以及其他涉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证件或凭证有效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7月31日前。同时提供子女的幼儿保健手册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学区房与祖辈相关联的,需提供祖孙三代未曾分户的户口本、祖辈独立产权证、父母在滁城城区无房产和无分配住房证明、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以及其他涉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证件或凭证有效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7月31日前。

(二)政策性特殊群体报名审核材料。驻滁部队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需持军官证或士官证以及部队证明到市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也可以经南谯区双拥办统一核准确认,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市或区应急管理局证明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副总及以上)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市投促局核实确认并由市教育体育局审核交办盖章,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南谯区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经区投促局核实确认盖章,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独立产权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户口簿、独立产权证、水电费或气费缴费凭证、滁城稳定工作证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只需出具其中一项),以及其他涉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证件或凭证有效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7月31日前。同时提供子女的幼儿保健手册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和租住房产权证复印件、滁城稳定工作证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摊位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只需出具其中一项)。同时提供子女的幼儿保健手册或完成初等义务教育证书。

(五)转学插班学生报名审核材料。参照起始年级新生报名审核材料执行。

四、关于时间节点

南谯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各阶段报名具体时间见南谯区政府网和南谯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告》。

附件2

滁州市南谯区2021年城区

义务教育学区过渡性调整方案

一、小学学区

1.会峰小学:湖心路经丰乐大道过南营房训练场以南,中都大道以西,花园路经丰乐大道至龙蟠大道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2.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校区:花园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龙蟠大道以北,丰乐大道以东区域。

3.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龙蟠小学校区:龙蟠大道以南,全椒路以西,醉翁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4.逸夫小学:会峰路以南,京沪铁路以西,龙蟠大道经金陵路至花园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5.湖心路小学:清流路以南,紫薇路经湖心路至京沪铁路以西,会峰路以北,中都大道向北沿湖心路经南谯路至清流路以东区域,不含清流路以南原抽塘巷以北区域内的刨花板厂宿舍区,五星家园小区,新建小区1号、2号和3号楼,环卫处宿舍楼,人民银行宿舍区,清流苑小区,不含大成国际小区(2015年4月3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缴付购房费用的)。

6.创业路小学:清流东路以南,清流河以西,龙蟠大道以北,京沪铁路以东区域。

7.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二实验小学校区:花园路以南,金陵路以西,东坡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8.永乐小学:龙蟠大道以南,中都大道以西,敬梓路以北,龙蟠大道沿全椒路经醉翁路至西涧路以东区域(暂含祥生意境山城、祥生十里)。

9.醉翁小学:东坡路以南,金陵路以西,敬梓路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10.担子明德小学:龙蟠大道以南,金陵路以东区域。

二、初中学区

1.滁州六中:清流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东坡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

2.滁州八中:清流路以南,清流河以西,花园路经金陵路至东坡路(含向东延伸段)以北,中都大道以东区域。

3.东坡中学:花园路经中都大道至东坡路以南、花园路经金陵路至东坡路(含向东延伸段)以南,清流河以西,敬梓路以北,西涧路以东区域(暂含祥生意境山城、祥生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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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滁州市南谯区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滁州六中: 0550-3305136

滁州八中: 0550-2201061

东坡中学: 0550-2178332

第十中学: 0550-2182705

大王初中: 0550-2179255

会峰小学: 0550-2177819

实验小学: 0550-3301167

龙蟠小学: 0550-3089811

逸夫小学: 0550-2182081

湖心路小学:0550-2171506

创业路小学:0550-3056648

第二实验小学:0550-2201267

永乐小学: 0550-3300286

醉翁小学: 0550-2597057

担子明德小学:0550-2185398

滁州四小: 0550-2175400

苏滁一小: 0550-2178895

来源: 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

编辑:周艳丽/审核:蔡惠娟

审签:徐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