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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比客厅高4到10厘米,这样的商品房我还是第一次见到。”日前,巴南区李家沱华润澜山望三期业主李先生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反映,新房的厨房地面比客厅高,与一、二期商品房形成明显差异,不少业主质疑设计不合理。

李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6月21日开发商通知三期业主接房,业主接房才发现厨房地面高于客厅地面4-10厘米。“常识都认为厨房应该比客厅低。”李先生称,这样才不会造成厨房的水渗漏到客厅。此外,卫生间地面下沉尺寸只有30到33厘米,没有达到正规尺寸(40厘米以上)。“不方便安装蹲便器。”李先生称,这些“怪相”在一、二期已经交付的商品房里都没出现,业主由此认定新房质量存在瑕疵。

△厨房比客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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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后对比,业主也不满意。

接到业主投诉后,巴南区住建委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厨房地面标高高于客厅地面标高情况属实,未按图施工。此外,卫生间下沉深度也未按图施工,未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记者了解到,巴南区住建委已于5月21日召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单位负责人、所属街道及部分业主代表举行问题处置会议,由业主代表从第五届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名单中选取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专项论证。专家组评审意见是:原则上同意设计单位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相关条例的理解和解释,建议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条例出具改造方案,按相关程序完善手续。巴南区住建委表示,已积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整改方案完成了整改,目前建设单位已全面完成专项施工整改内容。

记者还了解到,2005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确实有“厕浴间、厨房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类面层,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规定,而在2019年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改为“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15.0mm”。

对相关规定的不同理解,成为各方争议的原因所在。业主认为,房屋是2018年开始设计建造的,应适用2005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开发商则表示,采用这样的设计,主要出于业主以后会安装地暖的考虑。

对开发商的整改,业主也表示不满意,原因是开发商把厨房地面削掉部分,仍然比客厅高3到5厘米。

对于各方的争议,花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正在促进双方协商解决。

上游新闻记者 陈富勇 实习生 赵冰怡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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