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原本以为遗产由子女平分,哪知老人将所有遗产给了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不干了,认为老人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无权自己处分财产。那么,老人处置个人财产,需要子女们签字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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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和林女士已经退休,三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老大、老二忙于工作,平常很少看望老人,小女儿隔三差五地就会回家,给老人做饭、洗衣,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陪伴。

近年来两位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经常要到医院看病,小女儿主动承担起了父母的生活起居,其他两个子女仍然不来照顾。

两位老人觉得十分伤心,于是来到公证处进行了遗嘱公证,注明两人去世之后,名下的房产、存款全部归小女儿所有,其他人无权干涉。公证处根据两位老人的遗嘱内容进行了公证,出具了公证书。

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大儿子和二女儿才知道了公证遗嘱的存在。他们提出,父母的遗嘱没有经过他们同意,他们没有在遗嘱上签字,是无效的。那么,父母将财产留给一个子女,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无论哪一种形式的遗嘱,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就产生了法律效力。

老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住房,权益受法律保护,老人可以任意处置,不需要他人签字授权。父母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父母将财产留给谁,财产就是谁的,哪怕不给子女,全部留给其他亲属,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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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父母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是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的。也就是说父母将财产留给谁,那么财产就是谁的,就算是不给子女,全部留给其他亲属,也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