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亲戚老刘从他工作了八年的公司离职,刚走出一个星期不到,老刘就后悔了。

原来他隔壁的邻居告诉他,工作那么多年,从单位离职是可以拿到一笔补偿金,可老刘除了结算的工资以外,没有拿到任何多余的钱。

他心生疑虑,觉得是不是单位坑了自己?想到我做了许多年的HR,便来征求我的意见。

对此,我个人谈了几点看法,仅供老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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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离职公司不需要给予补偿金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2008年以后执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是属于个人行为,公司无需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像老刘这样,觉得工作年数久,离职后应该得到补偿,从情理上也可以理解。毕竟他把自己的青春都奉献给了这家公司。

但是从劳动法的逻辑来看,保障的是员工不应轻易被企业所解雇,而不是鼓励员工轻易离职跳槽。

所以也就是是为何主动离职没有补偿,被公司解除可以获得补偿的根本原因。

那么针对员工被动离职,企业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补偿呢?

首先,若员工是和企业协商一致,员工离职的情况,那么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额度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工龄来决定,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但经济补偿金也有上限,其上限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当向其支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次,若员工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等条款,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最后,若企业没有合法的理由,却解除了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则需要支付更高代价的赔偿金,赔偿金的额度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二、签订了竞业协议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给予竞业补偿金

若员工和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且企业要求员工遵守该协议,则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竞业补偿金。

举个例子来说,当时我有个朋友是在某科技研发公司工作,岗位是技术工程师,他参与开发了公司十分重要的科研项目。

因为担心这些骨干员工离职投奔竞争对手,所以企业在员工入职后就要求他们捆绑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后来朋友从公司离职,企业要求他在两年内不得去同行业工作,要求履行竞业义务,但是却不愿意支付竞业赔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朋友完全可以不按照竞业限制的要求来执行,毕竟义务和权益是需要成正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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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违法扣留个人的工资奖金等

如果员工离职的时候,企业是没有正常兑现应发的工资或奖金,员工也可以要求企业正常支付。

这些年有不少小企业经常出现拖欠离职员工薪资的情况,这些老板往往也属于劳动法盲,他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欠薪,完全是违法的行为。

那么针对这样的行为,员工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一是要求企业把应发未发的薪资补发给个人;第二是对于拖欠时间久的企业,还可以要求赔偿滞纳金。

当然,相信随着就业市场的规范性越来越好,政府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打击欠薪的行为,保障员工利益。

写在最后

当我把相关劳动法的知识普及给老刘听,他方才明白自己主动离职的行为是难以要到补偿的。

真的要有补偿,也属于企业自主自发给老员工的一些情谊慰问,那不属于刚性兑付的要求。

所以既然有了更好的发展去处,就不要想着还得从原来单位拿到一些什么补偿,鱼和熊掌兼得,天下没有那么美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