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男女思虑再三,最终还是鼓起勇气颤颤巍巍爬到正在施工的17楼,“谁让你们降价了,不补偿我们就跳楼”!好嘛,原来是“被逼无奈”采取极端方式维权的!

原来他们二人分别在2020年1月和2019年10月,以六千多元每平米的价格,各自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事发当日,二人听闻他们所购买的商品房突然降价销售,而且降得很厉害,便前往该地产项目地,要求地产商赔偿差价。开发商也是一肚子火气,房价涨了没见你们来交钱的,现在降了就来退钱,老子再窝囊也不能开这样的先例,要不然以后还怎么在地产界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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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发商拒绝后心有不甘的二人,便擅自爬上了该地产项目一处正在施工的17楼,扬言跳楼维权。二人的行为造成了附近大量群众围观和道路交通拥堵。有扼腕叹息的,不能为了一套房子把命搭进去,人财两空值得吗?还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路人甲,跳啊快点吧等不及了,傻瓜才这样干!

开发商如热锅上的蚂蚁,进退两难。退钱吧,一旦开口后面要求退钱的肯定一波接一波,钱不钱的无所谓,主要以后没法在地产界抬起头。不退吧,人已经爬到楼顶,命悬一线,一激动就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幺蛾子。怎么办,怎么办?

还好,千钧一发之际有位热心群众想起了警察叔叔,我们亲爱又万能的警察叔叔先是讲道理,那点钱在人命面前孰重孰轻心里没点数吗?脑袋发热被驴踢就算了,谁给的勇气爬那么高楼?没用?

那好吧,看来只能攻心了,不下来就等,总归要下来的,当然法律的制裁也在等着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可对二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维权没错,错在爬楼顶威胁对方,又要动用各方资源救援,涉嫌扰乱公共社会安全。这是不能容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么僵持耗着,要么赶快下来,说不定还能从轻发落。最终,警方对李某和岳某作出了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其实像这类房价的变动是很正常的,谁规定房子只能涨不能跌呢?如果房子跌了买方就要找开发商补差价,那房子涨了,开发商要求买方补差价,买方是否愿意呢?遇到这种情况就真的没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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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买方应该预估违约赔偿的数额与重新购房的差价孰大孰小,经过对比后,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谈判,争取开发商让步,实在不行再考虑是违约还是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本来就有风险,涨跌都是正常的。只要开发商未承诺房价下跌有补偿,那买方只能自行承担损失。如果买方只能接受涨价不能接受跌价,那最好不要买房或者去只涨不跌的城市买房。

遇到问题应该更多地使用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而不是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说得不好听一点,吓唬谁呢?你们对二人的维权行为有什么看法?对开发商降价的行为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