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遭受家暴后,一女子欲离婚,奈何丈夫不答应。近日,在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该女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今年1月,岳女士来到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岳女士称被丈夫陈某用脚踢伤,报警后经公安局鉴定为轻伤二级。岳女士希望与丈夫离婚,因经济条件较差,特来申请法律援助。襄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通过“绿色通道”当即受理、审批,并指派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赵长水律师承办此案。

赵长水律师接受指派后,经过进一步沟通得知,岳女士与丈夫陈某于2007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尚好,育有两名子女。谁知好景不长,陈某的一些坏习惯逐渐显现,不仅不好好工作,还染上恶习,为此服刑四年。2019年6月,因被陈某殴打,岳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后来为了子女考虑,在诉前调委会的介入下夫妻重归于好。谁知,陈某仍然不改恶习,多次对岳女士动手。去年11月,陈某再次动手殴打岳女士,造成岳女士多根肋骨骨折,住院7天。陈某对其不管不问。岳女士再次提出离婚,但陈某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

赵长水律师认为陈某因犯罪遭到刑罚,岳女士独自养育两名子女,为家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陈某无故对受援人施以暴力致其轻伤,在婚姻关系中陈某存在过错,岳女士可以根据这一点主张多分家产。

今年1月,赵长水律师收集好证据后协助岳女士到襄城区法院立案。

在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中,陈某坚持不离婚。襄城区法院随即开庭审理该案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岳女士与陈某离婚,婚生子女随岳女士生活,陈某每月支付两个子女生活费各1000元,直至二人年满十八周岁止,在此期间孩子产生的医疗费和教育费凭票据由双方均摊。

承办律师提醒,作为社会中较为弱势的妇女群体,不仅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关系中,也要知法懂法,必要时可以寻求民政机关、妇女儿童保护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襄阳晚报

作者/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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