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黄姓男子和女友吵架,心情郁闷下在新北市三重区一处公寓楼梯间猥亵一名女子,被害人抗拒,黄仍抚摸她胸部。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猥亵罪判黄9月徒刑,检察官认为量刑过轻而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
黄从事餐饮业,去年7月26日凌晨1点多,他在三重一幢公寓的楼梯间环抱女住户,并将她推到墙角压制,被害人虽试图反抗,但黄仍伸出禄山之爪。
新北地院审理时,黄表示和女友吵架、心情不好,才找人袭胸。新北地院认为黄罔顾被害人意愿与感受,对女性自主权毫不尊重,让被害人留下难以抹灭的创伤,且黄在案发前一日就曾对女性性骚扰,因此判他9月徒刑儆惩。
检察官指黄姓男子在前一日即性骚扰另名女子,之后再犯本案,可见他无法抑制自我性欲冲动,且至今也未和解、赔偿,犯后态度不佳。检方认为一审仅判处9月徒刑过轻,提上诉。
高等法院审理时,黄表示他愿按被害人请求的金额赔偿,但他希望「分期付款」遭拒,才没能和解。高院认为一审量刑时已经考虑黄前一日的性骚扰犯行,也衡酌犯案情节、被害人的身心伤害,判9月徒刑并无不当,驳回检察官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