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在一起是共同生活,互相扶持,不是单方面依赖和附庸;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日前,有一则判决,引发了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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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是一个女子在遭遇家暴之后,不但没有选择和老公离婚,甚至向法院要求撤诉,希望自己的老公不要蹲大狱。

虽然牵涉到的被动方是女性,但是我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这个事情来探讨婚姻生活。

因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受害者是不分性别和身份的。

缺舟:

案件当中的女子王某和丈夫张某,两个人是在03年通过他人介绍后认识并结婚的。

婚后两人共育有3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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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体经营者,从事加工铝合金门窗,这里我们就能够明白。

像这样的体力活,指定是男性占主导,女性最多是打下手。

经济大权方面,张某是牢牢掌握。

在面对丈夫的家暴行为面前,王某是一忍再忍。

但是无休止的妥协,换来的并不是张某的理解和宽容,变本加厉。

伤害在2020年10月1日发生。

当时两人发生了口角,从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张某竟直接将王某从二楼推下,导致其深受重伤,之后更是恬不知耻的声称:“她是自己跳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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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说法,王某倒是没有妥协,直接是开出了50万元的赔偿条件。

但是后来,就选择了妥协。

大概率是觉得丈夫这波行为如果法院真的判决,可能要是蹲大牢的。

害怕丈夫怀恨在心,出来之后就和她离婚,为了家庭维系,向法院表示愿意撤诉。

这个时候法院的功能就提出来了,有些时候不是说你报案人想撤诉就撤诉的。

涉及到刑事方面,有足够的证据面前,你想要撤诉,被告那也得付出相应的代价。

只不过就是在最后量刑上轻判就是了。

明显因为王某的动摇,最终张某虽然被判了故意伤害罪,但是刑期却不到两年。

之所以想说这个事情,并不是说诟病王某,或者批判她。

只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她只是需要一个良好的开导,就能够明白在原则性上犯错的人,不可能悔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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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论对方多有钱,别做全职待家人

在如今这个社会以物质作为评判标准的前提下,不论男女你没有自己的事业和收入来源。

有个多宠你的老公都没用,不患寡而患不均。

我为什么说两个人差距大不要紧,不是说绝对距离,而是相对距离。

如果一直存在那种固定的差距,那么只会渐行渐远,婚姻是一种利益性。

你得让对方感受到你进步,比如说一个人只在家里带孩子,操持家务。

另外一个人在外面忙碌,每个人过分各司其职,一个像是挣钱的苦力,一个像是做家务的保姆。

这样还算是生活,还算是婚姻么?

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情况。

二.别过分依赖对方

王某的软弱,在张某看来那就是随意拿捏,要不然也不会很想当然的把自己的罪行说成是一种义务。

他知道王某离不开他,这样的情况显然不是短时间内养成的,而是7年的不断反馈。

王某将自己的生活过分简单化,孩子和老公,完全忘却了自己,剩下的就是一味忍让。

她从一开始的依赖,觉得那是一种安全感,慢慢的变成恐惧和害怕。

一个女人,又带着孩子,没有其他的谋生技能。

一旦离开了这个男人,她该怎么办,她的孩子又要怎么办?

这样的噩梦循坏,让她每天得过且过。

三.家暴零容忍

我之前就说过家暴和普通的争吵不一样,一旦上升到家暴,那就是人身伤害了。

不是说推搡,这样的简单肢体行为,或者说是仅仅是控制。

上升到殴打,没有把对方当成一个人来看待,而是一个物品。

这就是一种恶性循,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

王某想错了一点,这件事之后,就算你不让他蹲大牢。

我估计张某也很难和你过下去了。

一方面是不在乎,七年早就腻了。

否则也不会施加以暴力之后,还会是那副冷漠的样子。

另外一方面,也是自信。

我没了你,还可以再找,你没了我,哼哼。

就算是最后勉强继续下去,这就是所想要的生活么。

或许这是一个摆脱的途径,我实在是不想看到悲剧。

因为很多人为了摆脱家暴,甚至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如果有机会逃走,请你毫不犹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