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吴京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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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战狼品牌”公司非法使用吴京姓名和肖像用于槟榔外包装并标注“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2020年6月,吴京将其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战狼公司”销售的产品外包装及相应物品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公证费总计34.2万元,被告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并回收销毁含有原告的产品和宣传品,并且向吴京赔礼道歉。

仔细想一想,这个赔偿数额相对于邀请吴京代言要便宜得多,该企业可能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不得不说该企业打了一手好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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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一个靠碰瓷生存的企业能够存在长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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