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出现罕见持续的强降水天气过程,全市普降大暴雨、特大暴雨并引发洪灾。

受洪灾影响,郑州城内部分地区大面积积水,交通几乎瘫痪,地铁发生洪水倒灌,部分车站被淹,部分载人列车甚至被困在隧道中。目前洪灾已造成12人死亡,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在全国上下纷纷为抗灾揪心、出力、扩散求助救援信息的同时,某些脑回路不甚明朗的房地产公司居然搞起“抖机灵”式营销。

不得不说,营销效果还是非常显著,仅流传不到半日,就引发了无数骂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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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营销海报的疑似河南本土房企康桥地产、永威置业、亚星集团。

其中,康桥集团海报广告语为“入住高地,让风雨只是风景”,且配图称旗下小区的海拔高程约为164.35米,并拿黄帝故里和郑州二七塔作对比。

永威则以“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有车位,无烦恼”作为广告语,将被水淹过半身的汽车作为配图,以宣传自家房产配套车位。

亚星集团同样以“暴雨突袭,你的爱车还好吗”为广告语,并进一步配汽车在室内外的对比图,称无车位属于“露宿街头、暴雨冲刷、爱车报废、人更受罪”。

此种拿灾难当噱头,拿他人损失当营销卖点的行为无疑戳中了受灾群众以及全国人民的肺管子,受到声讨也并不奇怪。

7月21日早间,康桥集团就这一不当广告策划发出了道歉声明,承认该广告并未严格执行推广应尽的内容审核及审批流程,诚意接受批评,并对此致歉。

同时,康桥集团表示已将广告画面删除,并成立专项小组进行严格审查,将对本事件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降薪处罚。

对这一声明,不少网友表示并不买账,“这种营销算不算违法?”“这次不杀鸡儆猴,以后难免不会再有效仿者”“这个时候抖机灵就该被永久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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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意思的是,与康桥集团的道歉态度不同,另外两家“卖车位”的房企似乎仍无动作,有些破罐破摔,无动于衷的态度。

如此广告行为,只能予以道德谴责而无法进行法律责任追究吗?并非如此。

我国《广告法》第五条规定,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般来说,当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若广告当事人违反广告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时,要接受广告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停止发布、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或处分,比如杜蕾斯就曾因打情色“擦边球”被罚多次款。

当然,若当事人在宣传广告中还带有虚假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其他侵权行为,则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的基本要求以及广告禁止的情形,伪造、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以及相关行政的工作人员若存在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文案人员们心中是知道,什么是良好的文案,而什么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而制造的爆点,有些纯粹就是为了“蹭热点”“赚流量”而抛弃了底线。

相较于“灾难营销”的三家房企,许多公众人物、品牌商家、大型房企、无数人民群众都在紧急驰援河南暴雨灾害,捐款捐物。

当国家与人民在不顾一切、众志成城,携手渡过难关之际,一切皆应以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支援灾后重建工作为首要目标。

拿灾难来“抖机灵”,甚至作为营销噱头,除了可笑,还当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