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至19日,广南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与广南县看守所、砚山县看守所、文山市看守所以及文山州看守所同时连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陆某、张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该案为广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庭审持续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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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8年8月,被告人陆某伙同张某一、牛某等人开设赌场。为独占赌场利益,扩大赌场规模,2013年至2019年,陆某陆续纠集被告人张某等人,先后在广南城区建材市场等地开设赌场,获取大量经济利益。为打击、排挤竞争对手,攫取更多非法利益,以支持该组织活动,陆某多次授意张某组织被告人张某二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对他人赌场实施威胁、打砸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其间为形成竞争优势,还实施了碧海情天酒吧聚众斗殴等一系列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为维护赌场利益,先后对被害人蒋某、周某实施敲诈勒索,并通过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形成以陆某为组织、领导者,张某、谢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张某二、殷某等为积极参加者,马某、梁某等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众多、层级架构明显、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在广南城区对赌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二、以陆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行贿共14桩犯罪事实。三、不属于组织犯罪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危险驾驶、盗窃共9桩犯罪事实。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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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本案因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组织召开了22次庭前会议,向控辩双方了解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提供新的证据等内容,并充分听取了意见。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庭审前合议庭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和涉案财物处置展开讯问、发问、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22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人代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