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指控“诱骗未成年女孩”事件仍在发酵。

18日晚,微博用户都美竹发布“决战宣言”迅速引爆热搜,据都美竹爆料,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超8人,其中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

7月19日上午,吴亦凡发文回应自己没有违法行为,如有会自己进监狱。吴亦凡工作室也在网上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表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受舆论风波影响,两天之内,已有15家品牌宣布与吴亦凡终止或暂停合作。

“诱骗女性发生关系”属何种行为?吴亦凡是否将面临巨额赔偿?如爆料不实,都美竹将承担哪些后果?该事件也引发人们对诸多相关法律问题的热议,南都记者采访相关专家,对上述问题作出解读。

15家品牌终止或暂停合作,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公开发声

7月18日,微博用户都美竹在微博发布“决战宣言”,称知名艺人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超8人,其中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女生。同时她还在微博上向吴亦凡喊话,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退出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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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美竹微博

19日早上,吴亦凡在微博发文称,他只在朋友聚会中见过都美竹一次,没有灌酒、没有收手机、更没有她描述的各种“细节”,有人可以为他作证。他称自己从来没有做过什么违法行为,“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我对自己上述的所有话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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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吴亦凡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谴责都美竹公然捏造并散播不实网络信息,恶意寻衅滋事、造谣诽谤艺人。声明中称,该工作室于2021年7月8日就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声明,在维权过程中,都美竹一边通过直接发布或接受采访的方式,继续编造与吴亦凡有关的不实信息,煽动舆论,一边频繁联系工作室索要巨额款项。并表示,“工作室已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并在依法侦办过程中。”

受舆论风波影响,两天之内,已有15家品牌宣布与吴亦凡终止或暂停合作,分别为欧莱雅男士、宝格丽、保时捷、腾讯视频、王者荣耀、得宝、康师傅冰红茶、华帝、兰蔻、云听APP、韩束、滋源、立白、乐堡啤酒、良品铺子。此外,路易威登宣布暂停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

对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公开发声表示,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社会公众对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寄予更高要求。对于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演艺从业人员道德品质、职业操守,以及相关舆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道德自律委员会始终保持高度关注。

吴亦凡是否将面临巨额赔偿?

吴亦凡被指控“诱骗未成年女孩”事件背后,也引发人们对其所涉法律问题的探讨。

截至目前,已有15家品牌宣布与吴亦凡终止或暂停合作,吴亦凡是否将面临巨额赔偿?

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毅告诉南都,品牌与明星解约涉及到“道德条款”问题,通常而言,合同除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费用等一般性条款外,还会规定特殊的“道德条款”,防止因演员个人原因影响制片方利益或者品牌形象。

“品牌方一般会要求代言人在代言期内不得存在可能对品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包括刑事犯罪、治安处罚或者负面其他不良行为,‘道德条款’一般会进行详细列举,比如涉毒、涉赌、涉黄、酒驾出轨以及其他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刘毅称,品牌请明星代言必须要考虑明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是正面的,如果明星因为媒体曝光的负面新闻导致形象受损,公众评价降低,势必会对品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道德条款”对明星而言也是一种约束。

“道德条款”的第二个作用是事后补偿。刘毅表示,品牌方不能因为明星的过错而承担损失,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无条件解约。而对赔偿问题,一般而言合同中会事先约定赔偿方法及数额,如没有约定,则可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计算预期利益及实际利益损失。

刘毅还补充,从公开报道来看,吴亦凡事件并未进入司法程序,一般需要有明确的法律结论,比如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机关的裁判才会启动赔偿。

“诱骗女性发生关系”属何种行为?

据都美竹爆料,吴亦凡以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发生关系,“诱骗女性发生关系”属何种行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南都,“诱骗女性发生关系”属于诱奸行为,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妇女(包括幼女)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许浩表示,诱奸虽然是受到诱骗,但由于女性是自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通常情况下诱奸不以犯罪论处,但诱奸的对象如果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一律构成犯罪。

而据都美竹爆料,吴亦凡还在女方醉酒后,利用女方不省人事、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许浩表示,如果都美竹有证据证明吴亦凡采取换酒等方式,在其酒醉后不清醒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会涉嫌构成强奸罪,将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比如强奸幼女(14岁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公开场合强奸、轮奸,或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

如有未成年人受害将如何担责?

据都美竹爆料称,包括自己在内的受害者远超8人,其中甚至包括2名未成年人。

如性侵未成年人有何严重后果?许浩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女方自愿、同意”是强奸案常见的辩解理由。但由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少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和意义,因此我国刑法规定的,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管女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与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少女发生关系,女方的同意也不能一概否定犯罪的成立。

据介绍,201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第21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意见》界定“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但强奸案往往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许浩表示,强奸罪一般要证明两点: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采取了暴力或胁迫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证据就要围绕这两点形成证据锁链。此类案件一般发生在比较隐蔽的场所,没有证人,不被发觉 ,也没有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更多依赖被害人和嫌疑人的言辞证据。

司法机关是否可以直接介入对都美竹爆料所称的“强奸案”进行调查核实?对此,许浩表示,虽然都美竹的爆料和指控引发社会热议,但其披露的信息中没有能证明吴亦凡实施强奸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通常不会主动立案,公安机关只有发现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才可以主动立案,仅单方指控并不符合主动立案标准。

吴亦凡加拿大国籍是否影响诉讼?

公开信息显示,吴亦凡国籍为“加拿大”籍,不属中国国籍是否将影响诉讼?

许浩对此表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只要在中国犯罪,就应该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这是一国司法主权的体现。“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不影响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使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如爆料不实,都美竹将承担哪些后果?

针对都美竹的种种指控,吴亦凡在微博发文称,都美竹所言不实,称自己从来没有做过什么违法行为。若都美竹所述不属实将承担哪些后果?

许浩表示,从民事角度,若都美竹所述不属实,将涉嫌侵犯吴亦凡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保持和维护自身名誉不容侵害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侵犯名誉权,都美竹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许浩还提到,另一方面,如有证据证明都美竹是虚构事实、凭空捏造来诽谤吴亦凡,且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网络发表的言论点击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超过500次,就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自诉罪名,需要受害人自己去法院立案进行控告。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许浩称。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