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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来临,牙科也进入就诊高峰期,特别是正畸、种植、洁牙等口腔项目。

然而,正畸有风险。两年前,习女士为了改善“嘴凸和露龈笑”,花费3万元在广州市越秀区某斯口腔诊所做了钢牙矫正手术,本想整牙变美,不料却整出牙骨开裂等牙科问题。

据习女士介绍,2018年初,她刷微博看到牙齿正畸广告推送,多方比较后选择了这间有“光华口腔”学历傍身的口腔诊所,找到微博粉丝数135万的“隐适美认证医生”郑院长做牙齿正畸。但矫正后因牙齿出现不适,诊所继续帮她做修复并免费做隐形矫正手术。然而,不适感越来越明显,不久后牙周溢脓,全景片显示牙槽骨已有明显吸收。

此后,习女士前往广州多家三甲医院就诊,发现全口牙槽骨重度吸收、口腔骨开创开裂,出现创伤性咬合,可能会出现全口牙齿脱落的问题。

5月11日,南都记者来到广州某斯牙科门诊,该诊所院长表示,习女士矫正前、拔牙前诊所均有进行拍片,告知风险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整个过程符合规范。

牙齿矫正三年,最终面临全口牙齿可能脱落的情况,对于习女士提出三大方面质疑,院方也作出部分回应,南都记者也就此采访到一位牙科专家的说法。

质疑一:治疗方式不专业

1.牙周炎未控制好就开始拔牙矫正

2018年3月17日,诊所院长为习女士拍片、做了一次性上下牙周刮治(一种牙周炎治疗方式)及拔除2颗智齿后,13天后(3月30日)就开始钢牙矫正。

院方回应:只要牙周炎监控好就可以做牙齿矫正。

专家说法:牙周炎患者可以正畸。但正畸治疗前必须要控制牙周炎症,消除致病因素,确保牙周健康状况稳定。牙周治疗后一般3-6个月,等炎症控制好再进行正畸。

2.拔牙前没有拍片

习女士表示,钢牙矫正进行到9个月后,自己的嘴突、露龈笑依旧明显,院方表示只有再拔4颗4号牙才能改善,此步骤没有拍片,直接进行拔牙。

院方回应:因为牙周问题系医疗风险,习女士矫正前、拔牙前诊所均有进行拍片,告知其风险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整个治疗过程符合规范,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作证。

3.牙周炎恶化没有及时处理

由于牙齿一直不适,习女士跟医生反馈情况后,2019年11月2日,院方通知习女士将钢制矫正器免费更换成隐适美(一种进口隐形牙齿矫正器)。

但在隐适美矫正过程中,习女士不适感越来越明显,出现牙周溢脓、牙齿松动、牙根暴露等诸多问题。2020年7月30日,诊所拍摄的全景片显示,牙槽骨已有明显吸收,对此医生解释道“上火了”,只给习女士开了盒消炎药,让其定期服用。

2020年7月30日,诊所拍摄的全景片,红框区域为牙槽骨。

2021年初,习女士前往广州多家三甲医院做牙科检查,发现全口牙槽骨重度吸收,全口骨开窗骨开裂,根尖炎,舌侧唇侧骨板消失,创伤性咬合。

2021年2月28日,习女士在广州某三甲医院拍摄的牙科口腔CBCT。

因牙齿疼痛难忍,习女士称现在只能靠面条、白粥等流食度日,对工作、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后续习女士找过多家口腔医院求诊,但目前没有找到愿意继续治疗她的医生,建议她回到原诊所继续就诊。

院方回应:诊所为习女士进行牙周治疗后才开始钢牙矫正,后续一直有监控牙周问题,当发现牙周问题恶化时,考虑到吃东西食物残渣容易嵌塞钢牙,不利于口腔卫生,于是建议习女士更换成隐形牙套。这些都是在患者同意情况下做的。

4.把责任归结到病人情绪上

2021年初,习女士牙周问题进一步恶化。院长解释称系“长期精神高压、通宵工作休息不好甚至抑郁”导致牙周恢复不好。对此习女士称自己家庭幸福、工作顺利,并不存在所谓的“高压精神状态和抑郁问题”。

专家说法:牙周病与情绪还是有一定关系的,压力过大的时候,体内激素水平会发生改变,从而影响牙周组织的健康,严重时会导致牙槽骨的吸收,出现牙齿松动。

质疑二:病历造假

该院院长表示,“现在习女士的牙齿排列、咬合关系没有问题,只是牙周问题,诊所愿意继续为患者提供牙周治疗、牙周监控,也愿意付费让其到卫生局做医疗鉴定,但患者拒绝该解决方案,对此我们只能走法律途径”。

至于院方提出的医疗鉴定,习女士回应“病历伪造无法做医疗鉴定”。首先,钢牙矫正前没有告知医疗风险和出具知情同意书,其次,修改隐适美知情同意书日期,同时修改了病历日期。病历写“2018年4月9日戴上钢牙”,实际上3月30日就戴上了。据其了解,正常牙周刮治一周后需要有一个复诊,4月9日习女士并没有到院进行过治疗,但病历单写明进行二次复诊。

对此,越秀区卫生健康局方面答复,该门诊部涉嫌违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存在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同时,该局通过“e看牙”系统核查,暂未发现2018年4月9日就诊记录涉嫌造假证据。

目前,诊所已按照患者要求封存病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也一并上交至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及越秀区卫生健康局接受调查。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经过调查取证,6月21日给出答复意见书:关于当事人反映在某斯口腔门诊部正畸后导致口腔受损等问题,越秀卫健局先后三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未能实现调解,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以明确相关责任。

南都记者还发现,据天眼查显示,该口腔诊所2018年曾因“医疗废物暂存间门未上锁”被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12月5日,因卫生手消毒未执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其被越秀区卫生健康局罚款2千元。

爱美时间

牙周病患者正畸装置应尽量简单 将轻力理念贯穿始终

据悉,牙周炎是牙周病的一种(另一种是牙龈病)。牙周病是以牙菌斑为始动因子,在多种局部和全身促进因素的影响下,累及牙周支持组织的一种炎症性、破坏性疾病,危害牙周组织健康并与全身健康有着密切关系。

随着该病的发展,极易因牙周支持组织的破坏而导致牙齿倾斜、伸长、移位、松动等,严重时会导致牙齿脱落,损害患者的咀嚼、发音功能及美观,对于伴有错牙合畸形的牙周病患者,如果单纯接受牙周治疗而不配合适当的正畸治疗,虽然牙周炎症状经过治疗明显改善,但由于无法形成有利于患者自我牙周维护的口腔环境,同时咬合问题的存在,疗效无法长期维持。因而需要牙周与正畸的联合治疗,以纠正倾斜移位的牙齿,消除咬合创伤及菌斑滞留因素,改善患者的咬合关系,这对患者的自我菌斑控制、行使正常的咀嚼功能和长期维持疗效具有重要意义。

牙周炎患者适合用钢牙套么?牙科专家表示,无论使用哪种矫正装置,牙周炎患者在正畸治疗过程中,正畸装置应尽量简单,加力大小恰当,将轻力理念贯穿始终,患者应认真进行菌斑控制和定期复查牙周状况,发现问题需及时针对性纠正处理,如因各种原因导致牙周病复发,需中止正畸治疗。(患者需掌握菌斑控制的方法:要求牙周状况全口牙周探查无探诊深度≥5mm患牙,无Ⅱ度以上根分叉病变)。

律师建议

“院方篡改病历”如确实存在 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牙科治疗方面的类似医疗纠纷,法律如何界定双方责任?消费者该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海傲律师提醒,患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在诉讼中,患者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

关于习女士提到“院方篡改病历”的情形,谢海傲律师表示,可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的“医疗机构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行为”,从而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出品:南都健康联盟

采写:南都记者 杨丽云

视频:南都记者 叶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