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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顶杜鹃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共同的伦理道德基础,是中国“和合”文化的源头,中国文化的和合精神正是从“孝”中逐渐演绎出丰富的内容的。同样在台州,“孝”是人际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出发点,因为“孝”而得以形成超稳定的社会结构,并对日后民众的思想、生产、生活方式乃至风俗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台州人的“孝”,首先表现在晚辈对前辈死者的“追孝”。这可能与长期以来台州人“重死轻生”的传统理念有关。正如《礼记·表记》中所说的,“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台州人的“追孝”行为很有可能是从殷人的传统中来的,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礼节性的要求与程序性的动作。如规定(其实也就是民间的约定俗成),在死者入殓后,要阖家服孝,称为“成服举哀”;出殡之日,要“披麻戴孝”等等。

从重孝“列葬”出发,台州人特别讲究通过祭祀表达对祖先的“追思”。一方面可以体现后人的孝意,另一方面也能起到教民以孝的作用。这有两种方式:一是每逢“月节”,在家设祭,配享香火,荐其时食,如《礼记·中庸》所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二是在每年的清明前后,举家到坟地进行郊祭,称为“扫墓”。目的是要让后人时时反省先祖创业维艰,感怀上天创生万物之德泽,用《礼记·祭义》的话来说,就是“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

其次,台州人的“孝”非常强调要生儿育女。当然,在台州人的观念里,“孝”不仅要求人们必须生儿育女,还要求人们懂得这样一个道理——只有做人积极行“孝”,积善积德,才能实现家族传宗接代、生生不息的梦想——这就把生儿育女从人的自然本能上升为一种文化行为。正如肖群忠先生在《孝与中国文化》一书中所指出的,“这是社会按照自己需要的模式来限定、引导人的本能的一个巨大成功。”

再次,台州人的“孝”还表现为善待父母的“孝养”。在台州,孝的观念是逐渐从“事鬼”向“事人”转变的,而且一旦认识到“不顾父母之养”“不尽孝道”是人伦的一种“大不孝”,台州人就会把这种能真正体现人道的“孝”做得很彻底。正如方孝儒在《逊志斋集·谨节堂记》中所说的,“孝子之于亲,纵受其虐,不敢疾怨。”不论父母怎样对待子女,做子女的都应当为年迈父母提供衣食住所。而且他还说,真正“孝”的人是不会把“能养”父母诸如“养口体、顺颜色、察嗜好”等当成孝的最高标准的,赡养父母、欢悦父母乃至于了解父母嗜好,充其量只是物欲上的满足,是“孝之末也”;真正高层次的孝乃是精神上的满足,是以恭谨的态度为父母创造出一个欢乐无忧的生活环境,这才叫做“事亲能养”,它是一种“养而有敬”的孝。(《草心堂记》)而在另一篇叫《孝思堂记》的文章中,方孝儒进一步作了阐发。他说,所谓“孝养”,即使做到了“养而有敬”还不够,还应当做到光大门楣,扬宗耀祖,即“显其亲”而留名青史。这就回到了过去《礼记》中所提到的“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的命题。所谓“继述先人之志”,就是继承先祖遗志,完成父兄事业。它表达的是中国人所特有的那种为家庭、为民族乃至为国家负责、为子孙后代造福的精神。它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父为子纲”、子对父绝对“无违”的概念,把“孝”从愚昧而专权的家长制中解放了出来。这是方孝儒弘扬“孝”文化的一大亮点,他使台州人的“孝”赋予了一种做人的正气感和崇高感。

琼台仙谷(摄影:雨农)

最后,台州人的“孝”与爱国联系在一起。台州人把“孝以事君”的孝道思想发挥到了极致,响亮地提出了“忠以尽职”的观念;而且以苟利国家不惜捐躯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台州人的“孝”是知行统一的大仁大孝。最有理论贡献,也最具实践代表性的人物,就是赫赫有名的明代台州大儒方孝儒。他曾在《御赐训辞记》一文中写道:

事愿而祗顺无违,固孝也。推以事君,诚敬而不欺,仁恕而有容,先国家之政,而忘乎私,惟生民社稷是利,而不顾乎己,此尤孝之大者也。故知孝亲乃可以事君,能忠于君然后谓之大孝,而忠与孝非二致也。

这段话说得非常简约明白而掷地有声。在方孝儒看来,忠与孝本来就是一回事,即“非二致也”。“大孝”就是“大忠”,“大忠”就是公而忘私,就是“惟生民社稷是利”。在这里,有两点需要指出:一是方孝儒的“忠君”与“利民”是统一的,“忠君”就是要为社会、为百姓做有益的事。强调以“孝亲”之情“事君”,就是要在治理国家时体现人道主义的关怀,不能施以暴政。这是方孝儒一贯主张的“视民如伤”、仁义治国思想的体现。二是方孝儒提倡做臣子的必须要以“大忠”,只有“大忠”才能称得上“大孝”。这就是为什么方孝儒最后能够置“孝亲”于不顾,而勇于“为君尽忠”的道理了。他以“大孝”支撑起他的一腔正气,也以“尽忠”最后实现了他的“大孝”!

明代黄岩下包(今属路桥)人包昶,字彝古,也算得上是一位“忠君至孝”的台州人。他曾“以明经荐修永乐大典”,但因在政治上倾向于建文帝和方孝儒,平时又敢于犯颜直谏,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即“言语不能委转”,结果遭“谪戍甘肃”。就在临别北去之际,他写下了一首言辞真切的绝句送给儿子:“诸儿奉母归东浙,阿父从征渡北江。只为圣朝家国事,百年骨肉泪双双。”

可以说,这段话典型地反映了台州人对于“忠孝”的理解,也可以很清楚地发现,是对方孝儒的“忠孝观”的直接继承和发扬。

由此看来,台州人的“孝”,不只是一种风俗、习惯或日常家庭生活中的礼节性行为这么简单,它是做人的一种原则、准则和社会道德底线,是家庭文明进步的标杆,更是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希望之所在。台州人的“孝”体现了台州和合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华和合文化的创造与升华。

作者:王康艺

编辑:范家乐

责任编辑: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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