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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红 实习生 孙健飞)近日,怀化男子李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便骑共享电动车上路,被交警处以20元罚款。然而,李某并非个例,记者发现,怀化城区内不戴头盔便骑共享电动车上路的现象屡见不鲜。根据3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人民公安报介绍,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