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我来告诉你,另一方当地可不可以卖房子?

一、另一半离开,想要自己卖房,却不被允许。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就是我家邻居的事情,这事还是我回家的时候,听我爸说的。

我们家邻居的一对夫妻,有一个女儿,然而男方因为去外面工作,发生了点意外,离开了。

女方今年也差不多有50岁了,房子当初是两个人年轻时候一起赚钱打拼下来的,房产证上写的名字,是夫妻两个人的,算得上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

男方走了以后呢,女方原本就打算把房子卖掉,但是没想到,房子还没卖掉,公公婆婆就找来了,也要分得一部分财产。

两位老人也不容易,年纪都很大了,没有劳动能力,儿子离开了,白发人送黑发人,对于老人的精神打击也是比较大的。

因此,两位老人也想要拿到房子的一部分,能够作为自己养老的费用,不然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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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的时候,女方还觉得房子是自己跟另一半两个人买的,公公婆婆没有出一分钱,没必要分给公公婆婆,但是后来才发现,原来老人跟儿子,都是可以拿到房子的一部分。

因为房子以前做了份额的说明,夫妻两个人各占50%,所以,分配的方案最终确实是,女方拿走原本就属于自己的那一半,然后剩下的一半呢,女方,夫妻两个人的儿子,以及两位老人四个人来分,而至于每个人具体分了多少,我就不清楚了。

后来,女方跟公公婆婆商量,他们一起把房子卖了,换成钱,不然的话,如果是以房子的形式来分的话,那么就非常不好分。

二、夫妻共有房产,一方离开后,另一半可以卖房吗?

这个问题,没有一个唯一的答案,要分情况进行讨论。不过,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一个点,那就是夫妻共有房产,一般情况下,共有的情况,如果没有事先规定份额的话,那么都是按照各自占50%来计算。

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夫妻中的一方走了,另一方一定可以动的房产,是那些属于她自己的份额,而至于另一半的份额能不能动,就得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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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事先立下了遗嘱。

如果离开的那一方,事先立下了遗嘱,那么答案就很简单了,直接按照遗嘱上的说明来做,就行了,其他都不用管。

比如说,一对夫妻,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各自占50%。哪一天男方先走了,但是男方走之前,已经写好了遗嘱,要把自己的房产给他父亲。

那么,这套房子的分法,就是女方拿走属于自己的50%,剩下的一半按照遗嘱的要求,给到男方的父亲。

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不可以直接卖房的,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

然而,倘若离开的那一方,在遗嘱里面写明了,要把自己所有的房产让另一半来继承,那么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直接卖房的,因为房子已经完全是属于她的了。

所以,看遗嘱是怎么写的,很重要。

第二种情况:没有写遗嘱。

如果没有写下遗嘱,那么就要按照《继承法》里的规定,来分配房子了。

继承法里规定了遗产分配给谁,第一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跟父母;而第二法定继承人,是外祖父母,祖父母,以及兄弟姐妹。

分配的顺序,按照第一法定继承人先分,如果没有第一法定继承人,再分配给第二法定继承人。

所以说,这个时候,我们还得再分情况讨论。

a.有子女,有父母。

如果离开的那一方,有子女,也有父母,那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子女以及父母,也是应该得到一部分财产的。

比如说,一方离开了,另一方拿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然后剩下来的份额,就是由另一方、子女、父母一起来分,而至于怎么分,得看情况而定。

如果父母没有劳动力,那么正常情况下,会多分一点给父母。

b.没有父母,没有子女。

这种情况,相对来说会比较少见,但也不是没有。

如果离开的那一方,没有父母,并且夫妻之间,也没有子女的话,那么这房子就完全属于留下来的那一方了,那留下来的一方,想卖还是不想卖,都可以,自由支配。

三、财产虽然共有,但却不能自己完全支配。

接下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再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张阿姨跟王大爷两个人,是一对夫妻,年龄都在50岁以上了,并且育有一女。

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共同买了房子,没有拿家里人一分钱,房产证上也只写了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并且做了份额的说明,各自占一半。

然而,忽然却发生了一点意外,王大爷离开了,没有写下任何的遗嘱。

接着,张阿姨就打算把名下的房子变卖了,然后回老家去生活。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张阿姨其实并不能自由支配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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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王大爷的父亲还健在,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王大爷的父亲,也能够分到房子的一部分。

同样,包括张阿姨的女儿,也是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分到一点房子的所有权。

最后,经过商量,张阿姨拿走属于自己的那50%,然后剩下的50%,按照平均分得选择,由张阿姨、张阿姨女儿、王大爷父亲三个人分了。

因为房子这种不动产不好分,所以最后张阿姨跟王大爷的父亲商量,把房子转卖了,然后换了钱以后,再用钱来分,这样的话,比较实在。

最后:

夫妻之间的房子,虽然属于共同的财产,但是哪一方一旦离开了,又没有立下遗嘱的话,那么房子,另一方是没办法自己卖掉的。

另一方唯一能动的,就是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然后剩下的房产份额,就必须跟其他第一法定继承人一起来分。

在分配的原则中,对于需要照顾的人,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为其中一个人离开了,另外一个人因为房子的事,跟其他亲戚吵起来

这样的事情,很常见。因为,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我的建议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立遗嘱的准备。

提前立下遗嘱,既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也是对家里人的一种负责,能够防止如果哪一天忽然离开了,家里人因为财产问题而变得不可开交。

家庭和睦,是所有的基础。所以,不要觉得立遗嘱不好,如果写了遗嘱,那财产的分配就必须按照遗嘱来。

提前写好遗嘱,才是最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