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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7月14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6人死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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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安息!6死2伤,新乡街头车祸!人已经没了…>> 案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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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货车致6死2伤

网络配图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捕

2019年11月份,被告人宋某某从刘某某处购进核定载质量为1495kg的晋A*****的货车,违规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2020年10月6日,被告人宋某某让杨某某(已判决)驾驶该车辆到河南省林州市**砂厂拉砂,明知车辆已经装载18.22吨后,仍让杨某某驾车上路。17时许,杨某某驾驶该车行驶到辉县市**乡**村南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某、李某某等6人死亡,郑某某、冯某某2人受伤,四车损坏。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杨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晋A*****为非法改装车、存在增容改装和制动部“刹车失灵”状态。

被告人信息如下

被告人宋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7821983********,汉族,高中毕业,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辉县市,住辉县市**镇**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辉县市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0月8日被辉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1月14日被辉县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辉县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以被告人宋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1年1月14日已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2021年4月9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21年3月10日、2021年5月8日两次向本院重报。被告人宋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书证:过泵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

2

证人证言:证人刘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

鉴定意见: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河北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

5

勘验、辨认笔录:现场勘查记录、辨认笔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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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光盘1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6人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6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以上文章来源于12309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