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黄姓男子日前在高雄某间百货公司内,见到几名年轻貌美的女子在店内试穿衣服,竟然就偷偷拿出手机侧录、偷拍,夸张的行径被人当场逮个正着。对此,高雄地院审理后,依法判其拘役50日,缓刑2年。

判决指出,黄男日前在某百货公司的更衣室内,见到两名女子分别进入两间更衣室内试穿衣服,竟然一时色心大起,基于无故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之犯意,从口袋里掏出手机,并打开录影功能,将手机自更衣室门帘侧边缝隙偷偷探入,以此方式分别偷拍两名女子3次、1次,而其中一名女子更衣到一半时,恰巧发现门帘旁的手机,立马报警处理,而黄男也被当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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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男被捕后坦承犯行,且又有证人的证述、影像档4份、影像截图、现场照片、扣押的手机等足以佐证,因此其犯嫌应勘认定。法官认为,黄男无视对方的隐私权,擅自偷拍的举动,已经造成两名受害人精神畏惧、痛苦,行为实值非难,兼衡其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有意愿与对方达成和解,考量其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后,依犯窃录非公开活动罪,判处他拘役50日,又犯窃录非公开活罪,判处他拘役20日,合并应执行拘役55日,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并给予缓刑2年,应接受法治教育2次,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