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来说,开民宿属于经营行为,也属于变更房屋原规划用途的行为,业主如果将自己住宅用于经营民宿,不仅要办理营业执照、还需要经过卫生、消防、环保部门等审批。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还需要经过同一幢所有业主一致同意,才可以开民宿。

有人要问,我开民宿为什么要经过全楼业主同意?

第一,会干扰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第二,会造成小区电梯、车位、水、电等公共设施及公共资源紧张。

第三,增加小区安全风险。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开民宿除了要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遵守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约,还需要经过同楼所有业主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十一)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

第九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

(十一)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的,由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类型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数额的二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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