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浉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收浉河区东双河镇何塆村彭洼村集体土地方案的通告。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涉及土地用途、补偿费用标准等...
01
信阳土地征收方案通告
浉河区人民政府通告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浉河区东双河镇何塆村彭洼村集体土地方案的通告
通告〔2021〕5号
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2021年7月5日已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1〕8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十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用途
监教场所用地。
被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镇何塆村、彭洼村。
被征收土地涉及社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浉河区东双河镇何塆村、彭洼村集体土地13.571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2.8593公顷(耕地1.0751公顷、园地3.0621公顷、林地7.6467公顷、其它农用地1.075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121公顷。
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浉河区东双河镇新十八大街(信阳监狱)项目征收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间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7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6-3613006
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02
此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公告
土地征收的启动公告
图源网络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结合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浉河区土地利用计划,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金牛山办事处飨堂社区集体土地3.0686公顷,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保障内容和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发布启动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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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
2
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征收金牛山办事处飨堂社区集体土地3.0686公顷。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1.7599公顷、地块二占地面积1.3087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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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委托辖区金牛山办事处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4
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金牛山办事处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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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金牛山办事处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浉河二分局提出异议申请。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图源网络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金牛山办事处飨堂社区集体土地3.0686公顷,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项目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信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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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范围:征收金牛山办事处飨堂社区集体土地3.0686公顷(地块一占地面积1.7599公顷、地块二占地面积1.308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6832公顷(耕地面积0.869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3854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2
征收土地目的: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金牛山办事处飨堂社区集体土地3.0686公顷用地现状为农用地(耕地、林地、其他土地)、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
四、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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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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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1.441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32.5765万元,安置补助费198.864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
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93.8010万元,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4
就业安置。浉河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六、其他事项
1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金牛山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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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金牛山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金牛山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金牛山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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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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