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青(城)拟征公告(002)号发布,本次拟征收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住宅、交通运输、商服、工矿仓储用地,将用于商品住房、道路、商场、工业等项目建设。本次征收土地35宗,其中住宅类21宗,纯商服2宗,其余为交通运输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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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土地位置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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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位置仅供大致参考,以具体征收范围为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青岛市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12.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7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青土资房字〔201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公告称,拟于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由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来源:卓易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