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碧珍律师,广州婚姻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回答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时,可以将抢夺、隐匿子女的行为作为判断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不利于子女抚养的因素。

事实上,此类“夺子”事件屡见不鲜,这些因婚姻纠纷见不到孩子的妈妈自称“紫丝带妈妈”。去年3月15日,河南妈妈王小滑带孩子就医,为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决定住院治疗。而孩子的身份证一直存放在离家出走一年多的丈夫身上。男方表示,他要带孩子换个医院检查,王小滑抱着对婚姻最后一丝希望,想借此让孩子与丈夫培养感情,便将孩子交给丈夫。

然而,这一别,便再也不见。孩子被“抢”后,王小滑起诉离婚,决意夺回抚养权。2020年12月11日,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但抚养权的审判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法院考虑到孩子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已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若轻易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孩子成长不利及其他因素,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

这类“夺子事件”处于情理与法理的“灰色地带”,那么对于男方,如何在法律允许层面上,光明正大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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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孩子在两周岁以内

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主要是考虑子女年幼,从生理上更依赖母亲。但也并非两周岁以内就没有争取抚养权的可能,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男方想争取抚养权的,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若孩子超过两周岁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判给自己: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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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抚养权归属考虑因素

很多人认为经济条件是争取抚养权的主要因素,实际上并非如此。司法实践中,判决抚养权归属是从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去考虑,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应考虑子女当下的抚养状态,维持子女长期以来稳定的抚养现状;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在双方上述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父母能够协助抚养亦有利于争取抚养权;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争取抚养权的取证问题

针对以上情形及法院判决的相关因素,双方就争取孩子抚养权应该注意以下取证:

子女抚养现状取证离婚案件中,有一个重要的处理原则: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要尽量避免双方离婚给孩子生活与成长带来不利的情况。若双方离婚,直接使子女的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那对子女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子女的抚养现状,往往是指长期以来的抚养现状,而非在离婚期间一时的夺取。因此,在抚养子女过程中的一些抚养痕迹往往成为争取抚养权的重点,比如能够直观显示子女成长过程的相关照片、视频,自己对子女的学习及生活付出了极大精力的证据,如为子女的购物、照顾饮食起居的、辅导作业、外出游玩等等。

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双方的基本条件定义很广,不仅包括父母双方可提供的物质条件、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还有一方的思想品质、性格脾气等依据。这些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亦十分重要,因为法院会考虑到直接抚养一方的对下一代健康成长的影响,比如一方脾气暴躁,动不动打骂,则不利于子女成长。因此,不仅要重视物质方面的条件,精神方面的亦不可忽视。

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在现代快节奏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下,夫妻双方大多也正值事业发展期,真正带孩子的不是其父母,而是由爷爷奶奶协助抚养长大。尤其是学龄前儿童,需要耗费大多精力与时间。在法院的审判中,父母双方是否具备协助抚养的条件也是影响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孩子自己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好相关笔录。因此,在离婚前或离婚办理手续过程中,应该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让孩子自愿跟随自己生活。当然,要采取恰当合理的方式,在争取自己抚养权时,也要将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尽量降到最小。

五、结语

孩子并非任何一方的私产,没有获得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孩子“成了别人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因此,父母双方在争取抚养权时,要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衡量自身的抚养条件,理智地争取抚养权。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要正视孩子对父爱/母爱的需求,积极协助对方探视小孩,将双方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