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每人每年320元。

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要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计划2227.7万人。市县医保部门要在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就业人口、城镇化率等指标,结合年度预算,立足实际、科学合理分解落实年度参保计划,稳步提高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各地要落实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政策,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在2021年参保缴费后,应在次月内及时按照省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的有关方案规定实施参保资助。

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1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 设置3个月

待遇享受等待期

《通知》明确, 要做好参保待遇衔接。如由居民医保转换至职工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缴费当月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停止原参保关系。

由职工医保转换至居民医保,核准其转换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限制,其中,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且错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于跨区域参保待遇衔接,《通知》指出,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当月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含中断期间补缴医保费用)之日起,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转移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当地医保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连续参保,出院时跨年度的,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当地医保报销待遇。

坚决清理重复参保

缴费后,哪种情况可申请退费?《通知》明确,参保人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其中,已通过医疗救助渠道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的救助对象,只退回个人缴费部分;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上述原因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要坚决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学籍地医保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保部门终止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就业地医保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保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通知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来 源:兰州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