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闽西新闻网(通讯员 罗礼发 雷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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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知用来网络诈骗 提供直播平台获刑

被告人卞某国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他人违法犯罪提供网络直播平台帮助,造成被害人资金被骗,金额达人民币629万余元,且情节严重。近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汀县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0年3月间,被告人卞某国明知王某(另案处理)实施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接受王某购买网络直播平台的委托,与深圳某软件有限公司达成交易。深圳某软件有限公司制作好网络直播平台后交付给王某等人使用,直播软件使用期间常受他人攻击,被告人卞某国自行决定并出资加装“高防”等后续服务。2020年3月起,王某指使王某胜、李某冬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租用某旅馆,雇佣王某胜、李某冬、王某六、彭某珍(均另案处理)等人组建一个打电话团队,该团队冒充火币网客服或者以GBA环球区块链商学院名义向被害人打电话,引诱被害人到上述深圳某软件有限公司制作的网络直播平台上参加免费培训,直播平台上授课的老师再引诱被害人到百慕大平台进行以USDT(泰达币)为结算单位的资金炒作,2020年6月3日晚关闭百慕大平台,将被害人账户内资金全部卷走。现已查清,赖某某等4名被害人合计被骗折合人民币629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卞某国于2020年8月14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卞某国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