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统计局

楚雄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及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州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州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州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416747人。10个县(市)中,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有1个,在3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10万人至30万人之间的有7个,少于10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2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州总人口比重为41.30%。

各县(市)常住人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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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别人口

全州共有家庭户825075户,集体26802户,家庭户人口为2263668人,集体户人口为1530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3人减少0.79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州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35004人,占总人口的51.10%;女性人口为1181743人,占总人口的48.9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51,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94下降0.43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州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83951人,占总人口的15.89%;15-59岁人口为1606487人,占总人口的66.4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6309人,占总人口的17.6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4980人,占总人口的13.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7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6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53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111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232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2165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8918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257人提升为956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566人提升为1002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417人提升为3399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1981人下降为36793人。

全州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970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文盲人口94297人相比,文盲率由3.51%下降为2.47%,下降1.04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州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83258人,占总人口的44.8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33489人,占总人口的55.1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23785人,乡村人口减少49121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2.80个百分点。

各县(市)城乡常住人口表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州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州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 0-15岁人口为410812人,16-59岁人口为1579626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来源:楚雄州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