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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来源于湛江晚报、中国裁判文书网、吴川一点通

吴川一男子陈某保在海边收购两只中国鲎,带到市场鱼档处出售,但他的举动已经触犯了法律。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陈某保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被告人陈某保在吴川市塘㙍镇某市场经营鱼档十多年,平时,他会去到吴川某地购买鱼虾,然后运到塘㙍某市场出售。

2021年2月21日上午10时,陈某保在吴川塘尾买到鱼后,回塘㙍途中经过塘尾海边时,看见一名男子在兜售两只中国鲎,陈某保便向该男子收购该两只中国鲎,带回到塘㙍某市场鱼档处出售。

2021年2月21日下午4时,群众举报陈某保出售国家保护动物,民警接报后将陈某保抓获,并将其鱼档处的两只中国鲎扣押。

经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两个中国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经查,被告人陈某保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保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鉴于被告人陈某保犯罪的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陈某保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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