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强化正面激励,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2起失实举报问题澄清通报如下:

一、关于澄清福山区体校原副校长王明军未到退休年龄不上班的失实举报。

2020年12月9日,福山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福山区体校原副校长王明军未到退休年龄不上班的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王明军同志身份证号显示的出生年月为1961年4月,根据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干部“三龄一历”审核确认登记表》,组织部门认定王明军同志的出生日期为1957年3月,参加工作时间为1975年11月。2017年3月31日,福山区委收到福山区体育发展中心提交的王明军同志的《干部退休呈批表》后,予以批准。王明军本人已正式退休。据此,反映的“王明军同志未到退休年龄就不上班”的问题不成立,福山区纪委监委对该失实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

二、关于澄清福山区市场监管局臧家庄市场监管所张某利同志经常上班期间不在岗及外出喝酒等的失实举报。

2020年12月29日,福山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张某利同志上班期间不在岗外出喝酒等相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以上举报问题均不属实。2021年3月,福山区纪委监委对该失实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

失实举报,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信访权利的滥用,增加了监督执纪的成本,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下一步,福山区纪委监委将本着实事求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澄清保护工作力度,对受到失实举报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让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关怀,对于涉嫌诬告陷害的行为,将联合组织、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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