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为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发布房屋征收评估信息及报名公告如下(集体土地项目受罗塘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国有公司委托):

一、项目名称

(一)姜堰宾馆北侧地块A段一组;

(二)姜堰宾馆北侧地块A段二组;

(三)姜堰宾馆北侧地块B段一组;

(四)姜堰宾馆北侧地块B段二组;

(五)姜堰宾馆北侧地块C段;

(六)姜堰宾馆北侧地块D段一组;

(七)姜堰宾馆北侧地块D段二组

(八)幸福村小商品市场西侧地块A段;

(九)幸福村小商品市场西侧地块B段。

二、项目概况

(一)姜堰宾馆北侧地块A段一组:东至人民路,西至荷叶新村23、24号楼南北路,南至姜堰宾馆北围墙,北至荷叶新村19、20号楼北侧东西路。涉及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的房屋约104户,总建筑面积约0.67万平方米。

(二)姜堰宾馆北侧地块A段二组:东至荷叶新村23、24号楼南北路,西至西野行路,南至姜堰宾馆北围墙,北至荷叶新村19、20号楼北侧东西路。涉及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的房屋约96户,总建筑面积约0.65万平方米。

(三)姜堰宾馆北侧地块B段一组:东至人民路,西至荷叶新村15号楼-112接荷叶新村38号接荷叶新村18号,南至荷叶新村19号、20号楼北侧东西路,北至荷叶新村10号楼南侧围墙。涉及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的房屋约100户,总建筑面积约0.53万平方米。

(四)姜堰宾馆北侧地块B段二组:东至荷叶新村41号接荷叶新村15号楼-112接荷叶新村38号接荷叶新村18号,西至西野行路,南至荷叶新村19号、20号楼北侧东西路,北至荷叶路。涉及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的房屋约87户,总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约12户、建筑面积约0.25万平米。

(五)姜堰宾馆北侧地块C段 :东至人民路,西至荷叶新村10号楼西侧南北路,南至荷叶新村10号楼南侧围墙,北至荷叶路。涉及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的房屋约94户,总建筑面积约0.82万平方米。

(六)姜堰宾馆北侧地块D段一组:东至西野行路,西至紫石路,南至西桥新村11号南侧巷道,北至周家舍93号接周家舍53号接周家舍34号接周家舍9号。涉及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的房屋约65户,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

(七)姜堰宾馆北侧地块D段二组:东至西野行路,西至紫石路,南至周家舍93号接周家舍53号接周家舍34号接周家舍9号北围墙,北至花园路。涉及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的房屋约63户,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

(八)幸福村小商品市场西侧地块A段:东至五家庄123号东侧南北巷道接武家庄159号南侧东西巷道接武家庄175东侧南北巷道南延至老庄路,南至老庄路,西至三水大道,北至西岭社区办公楼南围墙。涉及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的房屋约94户,总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其中集体土地约54户,建筑面积约1.03万平方米。

(九)幸福村小商品市场西侧地块B段:东至明日商贸城,南至武家庄49号北侧,西至五家庄123号东侧南北巷道接武家庄159号南侧东西巷道接武家庄175东侧南北巷道南延至老庄路,北至罗塘东路189号楼南侧东西路。涉及住宅、非住宅等类型的房屋约90户,总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

上述地块的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决定与公告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搬迁公告所附征收红线图为准;涉及的房屋户数、建筑面积、性质为目前初步调查的结果,最终以项目实施完成后统计的房屋认定建筑面积、性质为准。

三、委托单位

国有土地房屋评估的委托单位为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集体土地房屋评估的委托单位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或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签约单位。

四、委托内容

1. 被征收房屋装饰装潢、附着物的价值评估;

2. 非住宅、住改非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

3. 涉及安置房结算价格的有关评估;

4. 涉及房屋征收搬迁的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五、报名条件与相关要求

1. 进入泰州市住建局“2021年度泰州市区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名录” (泰建发〔2021〕84号);

2. 熟悉姜堰区的房地产市场与征收业务,能够安排足够的估价师与估价员,在7日内完成相应项目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3. 报名时,评估机构须明确拟承接项目的估价师(2名以上)与估价工作人员(2名以上),并提交资格证书与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取得业务的机构须将资格证书与上岗证原件质押区住建局,完成征收搬迁工作后退还;

4. 各评估机构须结合泰建发〔2021〕84号文附件表中载明信用等级确定拟参与评估地块的报名。违反《泰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泰建规〔2020〕2号)规定标准报名的视作无效报名;

5. 为确保房屋征收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参加报名的各评估机构已累计获得两个地块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则应主动放弃其他地块房屋征收评业务的候选资格(书面承诺,报名时提交)。

六、服务费计算标准

按泰政发〔2014〕157号文件规定的分户评估标准执行。

七、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 报名表(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单位公章;在该评估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八、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 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及扫描件;

2.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上午11:00止;

3. 报名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祥和名都3号楼3206),联系人:马波,联系电话:0523-88916869。

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

附件:泰州市姜堰区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doc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