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别人的微信,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属于财产转移行为的一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罪,这种行为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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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为了躲避不还债务,用他人的银行卡和微信,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罪。但拒不执行罪属于刑事案件,立案的要求和标准非常高。

但实际上,你明知道他在用别人的银行卡和微信,但你却很难找到证据。因为你无从下手。法院讲究的是“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所有的证据都需要债权人自己去提供。你和法院说,债务人为了造成自己名下无任何财产的假象,现在用某某的银行卡或微信。法官会直接让你拿出证据,而不是法院去帮助你调查这件事情。

这时候,你该会怎么办?你不可能把对方的手机抢过来,打开微信看看是谁的微信。或者直接把对方的银行卡拿过来,即使你把银行卡拿过来也没有任何用,银行不会给你去查询他人的个人信息。

我国的老赖每一年都在增加,其根本原因就是法律没有达到惩戒和震慑的效果。如果惩戒和震慑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那么老赖的人数明显会减少。老赖已经把人们之间的信用度,弄得千疮百孔。

我记得曾经看过一条这样的规定,被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报告。但有多少被执行人提财产交报告呢,并且被执行人每一年都要向法院提供最新的财产报告。这个又有几个人知道呢?债务人没有向法院提交个人的财产报告,法院对他们做出了什么样的惩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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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上对于老赖是一种什么样现象呢?

只要你名下无任何财产,你这辈子不用还钱都可以。执行法官不会主动去找你,除非债权人家有人。

现在的老赖,基本上都是更换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有的干脆去其他的城市,让债权人根本找不到。你把这种情况向法院反映,法院的答复是他们找不到。还是让你自己去寻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我们把话说回来,法院让债权人自己去寻找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我想请问大家,债权人有什么权利去查询他人的财产线索?没有权利查询他人的财产线索,是不是等于查询不到,查询不到你如何再次申请执行。这是不是等于给债务人,提供了逃避债务的便利条件。

包括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尤立增,也提出了对于老赖加强惩戒、信誉修复等制度。因为他已经看到社会的这种现象了,所以提出了这样的建议。

我看很多网友在网上高呼“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我个人认为,这种呼吁是对的,这种做法也是对的。为什么这样说?

现在这个社会,有多少人打着借钱的幌子,甚至把身边的亲朋好友的钱都借个遍,然后就消失了。即使你到法院去起诉,官司赢了又如何?你还是一样拿不到钱,你去派出所以诈骗罪报案,根本不给你立案。人家是跟你借钱,你这种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这个时候你让债权人怎么办,债权人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出于亲情或者友情把钱借给了他们,就这样被骗了。并且没地方去说理,所以就会造成一些债权人思想极端,同时也做出了极端的事情。

法律的人性化可以理解,但过于人性化就等于放纵犯罪。不是说严法就等于回到了旧社会,而现在是,如果你不严法,等于放纵犯罪。仅仅靠着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